什么是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內審員(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
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內審員(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怎么獲取?企業怎么獲取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內審員(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證書?
第三步:受理決定
申請受理要求
• 對于已有現行有效標準方法的 ,針對該檢測對象的儀器分析法通則標準不予認可。
• 對于未獲批準的標準/規范 (含標準報批稿) ,不接受作為標準方法申請認可 ,實驗室可以
作業指導書 (SOP) 等非標方法形式申請認可 ,但要注意非標方法必須按照認可準則要求經 過嚴格確認;
第三步:受理決定
申請受理要求
申請人申請的檢測/校準/鑒定能力 , CNAS 具備開展認可的能力。
• 對于實驗室申請的檢測/校準/鑒定能力 , CNAS 秘書處要從認可政策、評審員和技術專家資 源、及時實施評審的能力等方面進行評估 ,只要不具備任何一方面能力 ,均不能受理實驗室 的認可申請。
• CNAS 認可準則和要求類文件不能作為申請人的能力申請認可;
一、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適用范圍:
適用于國家認可實驗室,長期有效,全國通用。
二、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培訓費用:
800元/人,費用包含:培訓費、資料費、證書費、快遞費、發票。
告誡
如果獲準認可實驗室存在影響認可管理有效性的問題 ,且屬于孤立、偶發事件 ,在CNAS 規 定的時間內進行糾正并采取有效糾正措施的 , CNAS 將予以告誡。
a) 違規問題嚴重程度尚未達到暫停認可資格的;
b) 超范圍使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或超范圍聲明認可狀態 ,情節輕微的;
c) 現場評審發現個別申請/獲準認可項目不具備能力的 ,如缺少輔助儀器設備、環境設施不符 合要求等;
d) 實驗室對獲準認可的技術能力不能有效管理 ,且情節輕微的;
e) 實驗室獲準認可的個別技術能力 ,如: 檢測/校準/鑒定依據的方法、測量標準等發生變化, 未規定通報 CNAS 秘書處 ,或未經 CNAS 確認繼續使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 ,且非主觀故意。
暫停認可
• 獲準認可實驗室由于自身原因主動申請 , 或不能持續地符合 CNAS 認可條件和要求, CNAS 可以暫停實驗室部分或全部認可范圍 ,暫停期不大于 6 個月。
➢ 被告誡的實驗室在規定期限內未對其存在的問題 , 采取有效糾正或糾正措施 , 或告 誡后在一個認可證書有效期內同類問題重復發生的;
➢ 超范圍使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或錯誤聲明認可狀態 ,造成一定惡劣影響的;
➢ 不能按期接受定期監督或復評審;
➢ 不按時繳納費用;
➢ 監督評審或復評審現場評審過程中發現少量已獲認可的技術能力不能維持或不能在 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糾正措施; (接下頁)
暫停認可
➢ 現場評審發現實驗室的管理能力和/或技術能力不能滿足認可要求 ,包括不限于以下幾種: —— 實驗室的管理體系運行較差 ,但問題的嚴重程度尚未達到撤銷認可資格;
—— 不能滿足能力驗證要求
—— 缺少少量檢測/校準/鑒定設備;
—— 少數技術人員明顯不滿足相關認可要求;
—— 未經有效確認而不按檢測/校準/鑒定標準/規程/規范操作 ,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 —— 對少數獲準認可的技術能力不能有效管理;
—— 其他影響檢測/校準/鑒定結果有效性的問題。 (接下頁)
三、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培訓內容
1)(一)
2)1.標準架構
3)2.通用要求
4)3.結構要求
5)4.資源要求
6)5.過程要求
7)6.管理體系要求
8)7.補充要求
9)(二)內審活動的解
10)8.從外審角度理解
11)9.從管理角度理解
12)10.監督、審核、管理評審區別
13)11.內審周期
14)12.內審計劃
15)13.審核目的
16)14.內審內涵
17)15.內審原則
18)第三步:受理決定
不認可受理申請情況
•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 ,或提交的申請資料有不真實的情況 ,或申請人存在欺騙 行為、 隱瞞信息或故意違反認可要求等。
• 申請人不能遵守認可合同關于公正誠實、廉潔自律等內容。
• 不能滿足申請受理要求的。
• 在資料審查過程中 , CNAS 秘書處應將所發現的與認可條件不符合之處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 應在規定期限內對提出的問題予以澄清或修改申請資料。 自第1次向申請人反饋問題起 ,超 過3個月仍不能滿足受理條件的 ,不予受理認可申請。
不認可受理申請情況
申請資料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 ,會被認為實驗室存在誠實性問題:
• 提供的申請資料自相矛盾 ,或與實際情況不符 ,例如申請并不具備的能力;
• 管理體系文件有明顯抄襲痕跡 ,如體系文件中涉及了實驗室并不從事的活動或不存在的 部門;
• 不同實驗室提供的相關記錄雷同 , 或同一實驗室提供的不同時間的質量記錄 (如內審、 管理評審記錄) 內容雷同;
• 實驗室質量記錄在筆跡、 內容等方面有明顯造假痕跡;
• 其他對實驗室申請資料真實性有懷疑的情況。
第三步:受理決定
不認可受理的處理
由于申請人不符合申請受理條件 , CNAS 秘書處業務處將向申請人發出不受理認可通知書。
• 申請人對 CNAS 秘書處的不受理決定有異議 ,可于接到不受理通知后 10 個工作日內 , 向 CNAS 秘書處提出申訴 ,逾期則視同接受。
• CNAS 對 于 申 投 訴 處 理 , 可 參 看 CNAS-R03《 申 訴 投 訴 和爭 議 處 理 規 則 》
四、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提交資料
申請表,身份證,畢業證,照片
五、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培訓安排
每月開班,培訓兩天時間,上午九點到十一點半,下午兩點到四點半
第二步:提交申請
• 如果實驗室使用計算機系統管理體系文件 ,可直接從計算機中導出并提交 ,但需要包含
審批人信息 ,相關審批手續在現場評審時核查。
• 認可申請書中所要求提交的相關記錄 ,實驗室只需從存檔文件中復印或掃描提交。對于
手寫記錄 ,不能因為申請認可 ,而謄抄或錄入計算機打印。
第三步:受理決定
• CNAS 秘書處收到實驗室遞交的申請資料并確認交納申請費后 ,首先會確認申請資料的齊全性和完整 性 ,然后再對申請資料進行初步審查, 以確認是否滿足申請受理要求 ,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申 請人;
• 必要時, CNAS 秘書處將安排初訪以確定能否受理申請 ,初訪所產生的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 在資料審查過程中 ,CNAS 秘書處應將所發現的與認可條件不符合之處通知申請人 ,但不做咨詢。 申 請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對提出的問題予以澄清或修改申請資料。 自第1次向申請人反饋問題起 ,超過3 個月仍不能滿足受理條件的 ,不予受理認可申請;
• 一般情況下, CNAS 秘書處在受理申請后 ,應在 3 個月內安排評審 ,但由于申請人的原因造成的延 誤除外。如果由于申請人自身的原因 ,在申請受理后 3 個月內不能接受現場評審, CNAS 可終止認 可過程 ,不予認可。
六、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相關
CNAS 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國際和國家標準、規范等開展認可工作,遵循客觀
公正、科學規范、權威信譽、廉潔高效的工作原則;
• CNAS 不以營利為目的,其經費來源于認可及相關活動的收費和政府的資助。
• CNAS 不接受任何影響認可公正性的資助。
• CNAS 不從事任何有可能妨礙其認可工作公正性的其他活動,如幫助實驗室建立、
保持管理體系,或者幫助其獲得認可或提供咨詢等業務。
• CNAS宗旨: 證實能力,傳遞信任
實驗室認可: CNAS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 對實驗室有能力進行規定類型檢 測和(或)校準所給予的一種正式承認。
第三步:受理決定
不認可受理的處理
對于不予受理認可申請后 ,允許實驗室再次提交認可申請的時間:
• 由于申請人管理體系不能滿足認可要求或體系運行有效性存在問題不予受理認可申請的 (如不能滿足 有效運行6個月、 完整的內審和管評要求) , 申請人須在作出受理決定 6 個 月以后才能再次提交認可申請;
• 由于技術內容不能滿足要求不予受理認可申請的 (如能力驗證要求、 資源要求、 量值溯源 要求、技術能力經歷要求) , 申請人須在滿足相關技術要求后才能再次提交認可申請。
第四步:文件評審
• CNAS 秘書處受理申請后 ,將安排評審組長對實驗室的申請資料進行全面審查 ,是否能對實
驗室進行現場評審 ,取決于文件評審的結果。
• 在文件評審中 ,評審組長發現文件不符合要求時 , CNAS 秘書處或評審組長會以書面方式通
知實驗室進行糾正 ,必要時采取糾正措施。經驗證合格后 ,方可實施現場評審。
• 必要時 CNAS 秘書處可要求申請人的管理體系再運行相應時間 (一般為 3 個月) 后實施現
場評審。
第四步:文件評審
文件評審的內容包括:
• 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滿足認可準則要求: 完整、系統、協調 ,能夠服從或服務于質量方針;
• 組織結構描述清晰, 內部職責分配合理;
• 各種質量活動處于受控狀態;質量管理體系能有效運行并進行自我完善;
• 過程的質量控制基本完善 ,支持性服務要素基本有效;
• 申請材料及技術性文件中申請能力范圍的清晰、準確;
• 人員和設備與申請能力范圍的匹配;
• 測量結果計量溯源的符合性;
• 能力驗證活動滿足相關要求的情況;
• 證書/報告的規范性等。
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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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國家級資質認定(原計量認證)評審組成員、資質認定培訓教師、實驗室認可現場評審組專家。
各級市場監督負責檢驗檢測機構檢查人員、檢測與實驗人員、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相關管理和技術人員。
更新時間:2024/11/11 8:5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