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內審員(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
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內審員(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怎么獲取?企業怎么獲取國家認可實驗室CNAS內審員(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證書?
撤銷認可
• 被暫停認可的獲準認可實驗室超過暫停期仍不能恢復認可; (自我評估后提認可申請)
• 由于認可規則或認可準則變更 ,獲準認可實驗室不能或不愿繼續滿足認可要求; (6個月 后提認可申請)
• 現場評審發現實驗室的管理體系不能有效運行 , 且情節嚴重的; (6個月后提認可申請) ;
• 暫停期間或恢復認可后同類問題繼續發生; (12個月后提認可申請)
• 獲準認可實驗室不能履行 CNAS 規則規定的義務; (12個月后提認可申請)
• 不接受或不配合專項監督和投訴調查; (36個月后提認可申請)
• 嚴重違反認可合同; (36個月后提認可申請)
• 超范圍使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或錯誤聲明認可狀態 , 造成嚴重影響的; (36個月后提認
科學 公準快請捷周)到 (接下頁)
撤銷認可
• 現場評審發現實驗室不具備相應技術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 (36個月后提認可申請) —— 缺少部分檢測/校準/鑒定設備;
—— 部分技術人員明顯不滿足相關認可要求;
—— 未經有效確認而不按檢測/校準/鑒定標準/規程/規范操作 ,影響檢測/校準/鑒定結果 有效性 ,情節嚴重的;
—— 對部分獲準認可的技術能力不能有效管理 ,情節嚴重的;
—— 其他嚴重影響檢測/校準/鑒定結果有效性的問題。
• 發現獲準認可實驗室有惡意損害 CNAS 聲譽行為; (36個月后提認可申請)
• 實驗室存在不誠信行為 ,包括但不限于:弄虛作假 ,不如實做出承諾 ,或不遵守承諾 , 出具 虛假報告/證書 ,存在欺騙、 隱瞞信息或故意違反認可要求的行為等。 (36個月后提認可申請)
注銷認可
在下列情況下 , CNAS 應注銷認可:
• a) 獲準認可實驗室自愿申請注銷認可;
• b) 認可有效期到期未獲得認可資格。
縮小認可范圍
縮小認可范圍的條件
a) 獲準認可實驗室自愿申請縮小其認可范圍;
b) 業務范圍變動使獲準認可實驗室失去原認可范圍內的部分能力;
c) 各類評審或能力驗證的結果表明 ,在 CNAS 秘書處規定的時間內 ,獲準認可實驗室的某 些技術能力或質量管理不再滿足認可要求。
d)CNAS 的認可要求變化后 ,在 CNAS 秘書處規定的時間內 ,獲準認可實驗室未能完成轉 換 ,導致其某些技術能力或質量管理不再滿足認可要求。
一、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適用范圍:
適用于國家認可實驗室,長期有效,全國通用。
二、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培訓費用:
800元/人,費用包含:培訓費、資料費、證書費、快遞費、發票。
CNAS 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國際和國家標準、規范等開展認可工作,遵循客觀
公正、科學規范、權威信譽、廉潔高效的工作原則;
• CNAS 不以營利為目的,其經費來源于認可及相關活動的收費和政府的資助。
• CNAS 不接受任何影響認可公正性的資助。
• CNAS 不從事任何有可能妨礙其認可工作公正性的其他活動,如幫助實驗室建立、
保持管理體系,或者幫助其獲得認可或提供咨詢等業務。
• CNAS宗旨: 證實能力,傳遞信任
實驗室認可: CNAS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 對實驗室有能力進行規定類型檢 測和(或)校準所給予的一種正式承認。
三、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培訓內容
1)(一)
2)1.標準架構
3)2.通用要求
4)3.結構要求
5)4.資源要求
6)5.過程要求
7)6.管理體系要求
8)7.補充要求
9)(二)內審活動的解
10)8.從外審角度理解
11)9.從管理角度理解
12)10.監督、審核、管理評審區別
13)11.內審周期
14)12.內審計劃
15)13.審核目的
16)14.內審內涵
17)15.內審原則
18)第八步:后續工作
• 監督評審是為了證實獲準認可實驗室在認可有效期內持續符合認可 要求 ,并保證在認可規則和認可準則或技術能力變化后 ,能夠及時 采取措施以符合變化的要求。獲準認可實驗室均須接受 CNAS 的監 督評審。一般情況下 ,在初次獲得認可后的 1 年 (12 個月) 內會 安排 1 次定期監督評審。
• 監督評審中如發現獲準認可實驗室不能持續符合認可條件, CNAS 應要求其限期實施糾正 ,需要時采取糾正措施 ,情況嚴重的可立即 予以暫停、縮小認可范圍或撤銷認可。
• 對于已獲準認可的實驗室,應每 2 年 (每 24 個月) 接受一次復評 審 ,評審范圍涉及認可要求的全部內容、 已獲認可的全部技術能力。
第八步:后續工作,監督評審,監督評審 方式,現場評審,其他方式,就 與 認 可 有 關 的 事 宜 詢 問 獲 準 認 可 實 驗 室 ;審查獲準認可實驗室認可標識 / 聯 合 標 識 的使用和認可狀態聲明;要求獲準認可實驗室提供 文件和 記錄進 行審 查(如審核報告、用于驗 證獲準 認可實 驗室 服 務 有 效 性 的 內 部 質 量 控 制 結 果 、 投 訴 記 錄 、
管理評審記錄等)
四、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提交資料
申請表,身份證,畢業證,照片
五、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培訓安排
每月開班,培訓兩天時間,上午九點到十一點半,下午兩點到四點半
告誡
如果獲準認可實驗室存在影響認可管理有效性的問題 ,且屬于孤立、偶發事件 ,在CNAS 規 定的時間內進行糾正并采取有效糾正措施的 , CNAS 將予以告誡。
a) 違規問題嚴重程度尚未達到暫停認可資格的;
b) 超范圍使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或超范圍聲明認可狀態 ,情節輕微的;
c) 現場評審發現個別申請/獲準認可項目不具備能力的 ,如缺少輔助儀器設備、環境設施不符 合要求等;
d) 實驗室對獲準認可的技術能力不能有效管理 ,且情節輕微的;
e) 實驗室獲準認可的個別技術能力 ,如: 檢測/校準/鑒定依據的方法、測量標準等發生變化, 未規定通報 CNAS 秘書處 ,或未經 CNAS 確認繼續使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 ,且非主觀故意。
暫停認可
• 獲準認可實驗室由于自身原因主動申請 , 或不能持續地符合 CNAS 認可條件和要求, CNAS 可以暫停實驗室部分或全部認可范圍 ,暫停期不大于 6 個月。
➢ 被告誡的實驗室在規定期限內未對其存在的問題 , 采取有效糾正或糾正措施 , 或告 誡后在一個認可證書有效期內同類問題重復發生的;
➢ 超范圍使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或錯誤聲明認可狀態 ,造成一定惡劣影響的;
➢ 不能按期接受定期監督或復評審;
➢ 不按時繳納費用;
➢ 監督評審或復評審現場評審過程中發現少量已獲認可的技術能力不能維持或不能在 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糾正措施; (接下頁)
暫停認可
➢ 現場評審發現實驗室的管理能力和/或技術能力不能滿足認可要求 ,包括不限于以下幾種: —— 實驗室的管理體系運行較差 ,但問題的嚴重程度尚未達到撤銷認可資格;
—— 不能滿足能力驗證要求
—— 缺少少量檢測/校準/鑒定設備;
—— 少數技術人員明顯不滿足相關認可要求;
—— 未經有效確認而不按檢測/校準/鑒定標準/規程/規范操作 ,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 —— 對少數獲準認可的技術能力不能有效管理;
—— 其他影響檢測/校準/鑒定結果有效性的問題。 (接下頁)
六、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相關
第一步:建立管理體系
1.4 實驗室的管理體系至少要正式、有效運行 6 個月后 ,進行覆蓋管理體系全范圍和全部要素 的完整的內審和管理評審。
• 正式運行是指初次建立管理體系的實驗室 ,一般要先進入試運行階段 ,通過內審和管理評審, 對管理體系進行調整和改進 ,再正式運行。
• 有效運行一般是指管理體系所涉及的要素都經過運行 ,且保留有相關記錄。對于實驗室不從 事認可準則中的一種或多種活動時 ,如分包校準等 ,可按準則要求進行刪減。
第一步:建立管理體系
1.4 實驗室的管理體系至少要正式、有效運行 6 個月后 ,進行覆蓋管理體系全范圍和全部要素 的完整的內審和管理評審。
• 實驗室在策劃內審時 ,要從機構設置、 崗位職責入手 ,從風險控制的角度確定內審范圍和頻 次 ,制定內審方案。
• 內審"檢查表" (或其他稱謂) 要記錄相應客觀證據并具可追溯性。
• 內審和管理評審方案的建立和實施可參考以下文件:
➢ CNAS-GL011《實驗室和檢驗機構內部審核指南》
➢ CNAS-GL012《實驗室和檢驗機構管理評審指南》
第三步:受理決定
申請受理要求
• 對于已有現行有效標準方法的 ,針對該檢測對象的儀器分析法通則標準不予認可。
• 對于未獲批準的標準/規范 (含標準報批稿) ,不接受作為標準方法申請認可 ,實驗室可以
作業指導書 (SOP) 等非標方法形式申請認可 ,但要注意非標方法必須按照認可準則要求經 過嚴格確認;
第三步:受理決定
申請受理要求
申請人申請的檢測/校準/鑒定能力 , CNAS 具備開展認可的能力。
• 對于實驗室申請的檢測/校準/鑒定能力 , CNAS 秘書處要從認可政策、評審員和技術專家資 源、及時實施評審的能力等方面進行評估 ,只要不具備任何一方面能力 ,均不能受理實驗室 的認可申請。
• CNAS 認可準則和要求類文件不能作為申請人的能力申請認可;
CNAS內審員資格證書,ISO17025內審員資格證書
關閉
資深國家級資質認定(原計量認證)評審組成員、資質認定培訓教師、實驗室認可現場評審組專家。
各級市場監督負責檢驗檢測機構檢查人員、檢測與實驗人員、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相關管理和技術人員。
更新時間:2024/12/19 21:4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