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改革方案(試行)》簡介 2005年2月 為適應我國高等教育新的發展形勢,深化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滿足新時期國家對人才培養的需要,2004年初教育部高教司組織制定并在全國部分高校開始試點《大學英語課程教學要求(試行)》(以下簡稱《教學要求》)。《教學要求》規定,大學英語課程的教學目標是:培養學生的英語綜合應用能力,特別是聽說能力,使他們在今后工作和社會交往中能用英語有效地進行口頭和書面的信息交流。自《教學要求》在全國部分院校開始試點以來,廣大教師積極參加和關心這次改革,在教學模式、教學手段和教材使用等各方面做了許多有益的嘗試。參加試點的學生也普遍反映新的教學理念和方法大大提高了他們學習英語的興趣,實現了個性化學習,提高了學習的效率。 教學大綱指出:大學英語教學的目的是培養學生具有較強的閱讀能力、一定的聽的能力(理工科適用的大綱還規定一定的譯的能力)以及初步的寫和說的能力,使學生能以英語為工具,獲取專業所需要的信息,并為進一步提高英語水平打下較好的基礎。為此,本考試主要考核學生運用語言的能力,同時也考核學生對語法結構和詞語用法的掌握程度。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是一種為教學服務的標準化考試。因此,考試改革的方向是在保持考試的科學性、客觀性和公正性的同時,使考試最大限度地對大學英語教學產生正面的導向作用,即通過四、六級考試的改革,引導師生正確處理教學與考試的關系,更合理地使用四、六級考試,使考試更好地為教學服務。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改革的目標是更準確地測量我國在校大學生的英語綜合應用能力,尤其是英語聽說能力,以體現社會改革開放對我國大學生英語綜合應用能力的要求。由于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是一個超大規模的標準化考試,因此考試的改革需前瞻性與可行性相結合,分步實施,既有近期改革目標,又有中長期規劃。 近期內,四、六級考試將采取的重要舉措之一是改革計分體制和成績報道方式。自2005年6月考試起,四、六級考試成績將采用滿分為710分的計分體制,不設及格線;成績報道方式由考試合格證書改為成績報告單,即考后向每位考生發放成績報告單,報道內容包括:總分、單項分等。為使學校理解考試分數的含義并根據各校的實際情況合理使用考試測量的結果,四、六級考試委員會將向學校提供四、六級考試分數的解釋。 在考試內容和形式上,四、六級考試將加大聽力理解部分的題量和比例,增加快速閱讀理解測試,增加非選擇性試題的比例。試點階段的四、六級考試由四部分構成:聽力理解、閱讀理解、綜合測試和寫作測試。聽力理解部分的比例提高到35%,其中聽力對話占15%,聽力短文占20%。聽力對話部分包括短對話和長對話的聽力理解;聽力短文部分包括短文聽寫和選擇題型的短文理解;聽力題材選用對話、講座、廣播電視節目等更具真實性的材料。閱讀理解部分比例調整為35%,其中仔細閱讀部分(careful reading)占25%,快速閱讀部分(fast reading)占10%。仔細閱讀部分除測試篇章閱讀理解外,還包括對篇章語境中的詞匯理解的測試;快速閱讀部分測試各種快速閱讀技能。綜合測試比例為15%,由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為完型填空或改錯,占10%;第二部分為短句問答或翻譯,占5%。寫作能力測試部分比例為15%,體裁包括議論文、說明文、應用文等。試點階段四、六級考試各部分測試內容、題型和所占比例如下表所示: 試卷構成 測試內容 測試題型 比例 第一部分:聽力理解 聽
更新時間:2007/9/28 11:38: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