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保證公司新開展項目滿足相關標準的要求,確保檢測結果準確可靠。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新開展的檢測項目。
3. 職責
3.1公司總經理負責新開展項目籌建的批準。
3.2檢測部協助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新開展項目的籌建。
3.3質量負責人負責新開展項目能力評審。
4. 工作程序
4.1新開展項目是指公司從未開展的檢測項目。新開展項目一般可分為以下三類:
4.1.1已通過計量認證/審查認可批準的項目,其技術依據發生較大變化;
4.1.2需投入經費新開展的項目;
4.1.3無需投入經費新開展的項目。
4.2根據新項目的不同情況,新項目的提出來源為:
4.2.1技術依據發生較大變化;
4.2.2公司預期或已規劃的新增檢測項目;
4.2.3客戶提出的新項目。
4.3屬4.2.1和4.2.2的新項目的籌建:
4.3.1技術依據發生較大變化的新項目由檢測部提出申請,報技術負責人審批。
4.3.2公司規劃內的新項目,由檢測部負責籌建,必要時需提交調研報告,報公司技術負責人。
4.3.3技術負責人對新項目開展的可行性作出審核,需經費投入的項目應會同公司管理層共同確定項目是否籌建,決定籌建的新項目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4.3.4經批準籌建的新項目由技術負責人組織檢測部實施籌建,一般遵循以下步驟:
1) 確定項目負責人;
2) 確定技術依據的有效性;
3) 確定需配置的設備和環境;
4) 人員培訓;
5) 作業指導書編制;
6) 檢測運行,至少出具二份報告。
4.3.5新項目籌建完畢后,由質量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依據公司質量手冊、程序文件、評審準則進行全面評審,并作好評審記錄。
4.3.6評審通過的項目,公司可向客戶出具檢測報告。需申請計量認證的項目,由辦公室與檢測部填寫相關申報資料,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核后,上報上級評審部門。
4.4屬4.2.3規定情況的新項目,應按本程序4.3.1~4.3.6的規定籌建新項目。
4.5所有新開展項目的相關記錄及資料應交辦公室歸檔保存。
更新時間:2024/3/5 10: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