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單位領取施工許可證3個月內開工,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 3個月,中止施工滿一年,核驗許可證,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重新辦理開工報告。
2.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在30日內簽訂書面合同。
3. 一般在15日內確定中標人,最遲30日。
4. 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5. 從業人員超300人,應設專職安全員。
6. 特重大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重傷,1億元經濟損失,罰200-500萬,重大10-30人死亡,50-100人重傷,5000萬到1億損失,罰50-200萬,較大3-10人死亡,10-50重傷,1000萬-5000萬損失,罰20-50萬,一般,3人以下,10人以下重傷,1000萬以下損失,罰10-20萬。
7. 安全事故發生后應于1小時內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質量事故24小時內報告。
8. 事故每級上報時間不超過2小時。
9. 自事故發生之日超30日內,傷亡人數有變化的,應補報,道路,火災事故有變化7天內上報。
10. 60日內出報告 ,可延長60天,共120天。
11.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人民政府收到報告15日內批復,特重大事故30日內批復,延長時間30天,從事故調查到處理最長不超過180天(半年)。
12. 建設單位應自開工報告批準15日內,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備案。
13. 建設單位在拆除工程15日前,報備。
14. 在建建筑工程和不動產在抵押時才要登記,不動產只有登記了才產生效力,在建船舶可以抵押但是不要登記的。
15. 影響評價批準超5年,重審。
16. 重大環境影響,全面評價,輕度影響,編制報表,很小影響,填報登記表。
17. 未竣工驗收建設單位用了的房子,然后出現問題,找承包商(非施工單位,因為有可能是勘察,設計的原因)解決。
18. 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試運行3個月,3個月后進行環保設施驗收。
19. 環境保護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20. 若施工單位有安全隱患(非嚴重),要求整改即可,不用要求停工。
21. 總承包單位對現場安全負總責。
22. 安全生產從業人員有7權利(知批拒避賠用教)3義務(遵規學習報告)。
23.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建造師監督。
24. 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25. 特重事故大國務院,重大省級,較大市級,一般縣級進行事故調查。
26. 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的人從受處罰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該專業。
27.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制定,項目負責人只負責落實(只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其它落實)。
28. 垂直運輸,安拆工,爆破工,超重信號工,登高加設人員必須有特種作業證。
29. 編制專項方案: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模板,起吊,腳手架,拆除爆破,其它等,由總工,總監簽字。
30. 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要專方案,專家論證。
31. 意外傷害除現已不強制買,工傷險成了強制除,由施工單位購買。
32. 事施工起重機械定期檢驗、監督檢驗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核準。
33. 施工許可證針對建設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針對施工單位。
34. 向縣級申請施工許可證條件:用地批準手續,規劃許可證,拆遷進度,有施工企業,有圖紙和技術資料,有質量和安全措施,資金到位(1年內50%,一年以上30%)。
35. 安全許可證向省級申請,央企向國務院申請。
36. 安全許可證有效期3年,期滿前3個月延期,延期3年,變更企業情況在變更后10內變更手續。
37. 建設單位向縣級送審施工圖。
38. 竣工驗收條件:完成合同,完整資料,試驗報告,質量合格文件,保修書。
39. 總監簽字3項:專項方案,付工程款,竣工驗收。
40. 工程質量保修書內容:保修范圍,期限,責任。
41. 最低保修期限:基礎為合理使用年限,防水5年,供熱冷2個采暖,供冷期,電氣、排水、安裝、裝修2年。
42.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43. 缺陷責任期一般為6、12,24個月(不能長于最低保修期2年)。
44. 發包人不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45. 質保金扣留5%。
46.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天內核實,核實后14天內返還,共28天。
47. 采購方式:建設單位采購,承包商采購,雙方約定的供應商供應。
48. 工程竣工驗收后5日內,向安托部門報送質量監督報告。
49. 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合格15日內,報備。
50.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施工、監理、驗收等階段進行監督。
更新時間:2024/4/13 14:5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