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中歐企業管理咨詢事務所提供:譚洪華)
武漢/河南ROHS2.0認證管理咨詢(環境關聯管理責任程序)
G. P. 程 序 書 制 定 日 2009.1.16
改 正 日 2009.1.16
JYB-GP-02-16 環境關聯管理責任程序 版 本 號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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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確保本公司環境品質系統有效、有序地推進環境品質保證活動,特制定本程序。
2.范圍
凡屬環境品質系統運作之環境方針、組織、權責、環境管理者、環境監查員作業均適應。
3.權責
3.1總經理:
3.1.1負責環境方針、組織之核準;
3.1.2環境管理者、環境監查之委任。
3.2環境關聯管理者代表:
3.2.1按客戶要求標準建立與維護本公司之環境品質體系的運作與改善;
3.2.2向經營者評估報告環境品質體系之運作狀況;
3.2.3與外部環境品質體系之聯絡;
3.2.4對一般環境品質系統中的缺失改善事項進行決裁。
3.3環境關聯內部監查員:
3.3.1負責按公司環境體系要求執行環境監查;
3.3.2負責對相關環境信息收集與發布;
3.3.3負責對環境監查缺失改善事項進行跟進;
3.3.4負責對相關環境業務進行指導和督導;
3.4各部門主管負責所屬部門環境品質活動之推進策劃及執行。
4.定義
無
5.作業內容
5.1環境方針
5.1.1由總經理制定并在環境物質管理標準程序中予以規定,公司以公告、訓練、宣導致各階層,作為行動指引;
5.1.2環境方針的制定應根據環境關聯信息、法規限制、顧客要求事項應予以隨時(適時)修訂,確保環境方針的適切性和相容性,并在每年管理審查中評審;
5.2產品環境質量目標: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及客戶要求制定產品環境質量目標,并根據客戶要求,每年更新評審一次;
5.3品管部制定公司環境關聯體系運作組織架構圖及確定各部門職責
5.4環境關聯管理者代表由總經理任命頒布,環境關聯內部監查人員應有ISO14001內審員證;
更新時間:2014/5/22 17: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