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惠州ROHS2.0認證管理咨詢:G. P. 程 序 書 制 定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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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P. 程 序 書 制 定 日 2009.1.16
改 正 日 2009.1.16
JYB-GP-02-16 環境關聯管理責任程序 版 本 號 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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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環境品質系統審查
5.5.1定期監查:每年一次,由環境關聯管理者代表負責召集,以評估環境品質系統之有效性與適宜性;具體按《內部審查程序》執行;
5.5.2不定期監查:由總經理或環境關聯管理者代表依臨時情況需要(如組織變更,重大環境品質異常等)進行。
5.5.3每年年底左右由總經理主持管理審查會議,管理審查會議記錄應加以妥善保存,對于決策事項由各部門主管檢討,確實落實環境品質持續良性運行。管理評審每年一次,具體時間根據實際情況提前通知相關部門,具體按《管理評審管理程序》執行。
管理審查會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5.5.3.1上次環境管理審查會議之決議事項效果評估;
5.5.3.2環境品質系統運行狀況及環境方針的適切性評估;
5.5.3.3環境品質異常預防措施,實施效果評估;
5.5.3.4內部環境品質監查結果評估;
5.5.3.5改進的建議等。
5.6環境監查有不符或有待改善之情形,配布改善通知書限期進行糾正,按《內部審查程序》之規定執行。由環境監查員追蹤報告,最終由環境管理者確認。
5.7環境管理審查會議由環境管理者代表指定一名與會人員記錄于《會議記錄表》上,由品管部保存,保存期限為3年。
6.相關文件
6.1內部審查程序
6.2管理評審管理程序
7.附件
無
更新時間:2014/5/22 17: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