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寫信息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基本原則與要求:
1.體系文件要滿足標準要求;
2.文件要符合組織業務運作與安全控制的實際,文件應具有可操作性;
3.不同層次的文件之間應保持銜接與協調一致,防止出現相互矛盾,如程序文件規定的與信息安全管理手冊敘述的要保持一致;
4.在正式編寫文件之前,應根據標準對文件化的要求、標準對文件化程序的要求及信息安全管理體系策劃的結果,列出信息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清單,下達文件編寫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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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文件編寫后可能要經過不止一次的修改與完善,在正式發布實施之前,要對文件進行審核,確保符合標準與組織的實際,文件經過管理者批準后予以實施,在文件實施的過程中仍可對文件進行修訂,但更改應按照文件控制程序所規定的方法進行。
7.信息安全管理體系程序文件中應包括:
8.文件編號和標題:編號可以根據活動的層次進行編排,同一層次的程序文件應統一編號,以便識別。標題應明確說明開展的活動及其特點;
9.目的和適用范圍:一般簡單說明為什么要開展這項活動,涉及哪些方面;
10.相關文件和術語:相關文件是指需引用的或與本程序相關聯的文件,術語指本程序中涉及到的并需說明的術語或名詞;
11.職責:明確實施此項程序的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職責權限、接口及相互關系;
更新時間:2016/11/9 9: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