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1999
5.4 表面、角和棱
在不影響使用功能的情況下,生產設備可被人員接觸到的部分及其零部件應設計成不帶易傷人的銳角、利棱、凹凸不平的表面和較突出的部位。
5.5 操縱器、信號和顯示器
5.5.1 操縱器
設計、選用和配置操縱器應與人體操作部位的特性(特別是功能特性)以及控制任務相適應,除應符合GB/T 14775規定外,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生產設備關鍵部位的操縱器,一般應設電氣或機械聯鎖裝置;
——對可能出現誤動作或被誤操作的操縱器,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5.5.2 信號和顯示器
設計、選用和配置信號與顯示器,應適應人的感覺特性并滿足以下要求:
a. 信號和顯示器應在安全、清晰、迅速的原則下,根據工藝流程、重要程度和使用頻繁程度、配置在人員易看到和易聽到的范圍內。信號和顯示器的性能、形式和數量,應與信息特性相適應。當其數量較多時,應根據其功能和顯示的種類分區排列。區與區之間要有明顯界限;
b. 信號和顯示器應清晰易辯、準確無誤并應消除眩光、頻閃效應,與操作者的距離、角度應適宜;
c. 當多種視覺信號和顯示器放在一起時,與背景間及相互間的顏色、亮度和對比度應適宜;
d. 生產設備上易發生故障或危險性較大的區域,應配置聲、光或聲、光組合的報警裝置。事故信號,宜能顯示故障的位置和種類。危險信號,應具有足夠強度并與其他信號有明顯區別,其強度應明顯高于生產設備使用現場其他聲、光信號的強度。
更新時間:2016/9/20 9: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