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1999
5.7 工作位置
生產設備上供人員作業的工作位置應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間應保證操作人員的頭、臂、手、腿、足在正常作業中有充分的活動余地。危險作業點應留有足夠的退避空間。
操作位置高度在距地面20m以上的生產設備,宜配置安全可靠的載人升降附屬設備。
5.7.1 操作姿勢
生產設備上的操作位置,宜能保證操作者交替采用坐姿和立姿。通常宜優先設計坐姿。
5.7.2 座位
生產設備上設置的座位應適合人體需要和功能的發揮。必要時,座位應能適當進行高度、角度和水平調節。
座位結構、尺寸應符合人類工效學原則并應滿足工作需要和不易疲勞的要求。只要空間尺寸允許,座位必須設有保護人體腰椎的腰靠。設計時,可按GB/T14774執行。
供司機操作用的座位,應保證司機承受的振動降到合理的最低程度。座位的固定應使其能承受住所有的,特別是傾覆時所承受的負荷。
5.7.3 操縱室
5.7.3.1 操縱室必須保證人員操作的安全、方便和舒適。同時宜保證操作者在座位上能直接控制全部操作部位及操作件并使其具有良好的視野。
5.7.3.2 操縱室應采用防火材料制造,共門窗透光部分應采用透明易清洗的安全材料制造,并應保證操作者在操縱室內就能擦試。必要時,應在門窗透光部分上配置擦試裝置。
5.7.3.3 操縱室應具有防御外界有害作用(如噪聲、振動、粉塵、毒物、熱輻射和落物等)的良好性能。當操縱室工作環境溫度低于-5℃或高于35℃時,應配置空調裝置或安全的采暖、降溫裝置。
5.7.3.4 操縱室應保證操作人員在事故狀態下能安全撤出。對有可能發生傾覆的可行駛生產設備,除應設置保護操縱室的安全支撐外,還應設置能從里面打開的緊急安全出口。
5.7.4 防滑和防高處墜落
設計操作位置,必須充分考慮人員腳踏和站立的安全性。
a. 若操作人員經常變換工作位置,則必須在生產設備上配備安全走板。安全走板的寬度應不小于500mm;
b. 若操作人員進行操作、維護、調節的工作位置在墜落基準面2m以上時,則必須在生產設備上配置供站立的平臺和防墜落的護欄、護板或安全圈等。設計梯子、鋼平臺和防護欄,按GB4053.1、GB4053.2、GB4053.3、GB4053.4執行。
c. 生產設備應具有良好的防滲漏性能。對有可能產生滲漏的生產設備,應有適宜的收集和排放裝置,必要時,應設有特殊防滑地板。
更新時間:2016/11/7 11: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