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持續改進
強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過程,目的是根據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從總體上改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
持續改進不必同時發生于所有的活動領域。本體系規范所要求的持續改進不必體現在對所有危險源的管理改進和提高上,因此,持續改進不必同時發生于所有的活動領域。
12.相關方
與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有關的或受其職業健康安全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相關方可以是團體也可以是個人,他們的共同點是關注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或受到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影響。
13.審核
為獲得證據和客觀評價所確定的準則是否 被滿足的系統、獨立和文件化的驗證過程。
更新時間:2016/10/10 17: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