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
4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4.1總要求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本章描述了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
4.2環境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制定本組織的環境方針并確保它:
a) 適合于組織活動、產品或服務的性質、規模與環境影響;
b)包括對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承諾;
c)包括對遵守有關環境法律、法規和組織應遵守的其他要求的承諾;
d)提供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框架;
e)形成文件,付諸實施,予以保持,并傳達到全體員工;
f)可為公眾所獲取。
4.3規劃(策劃)
更新時間:2016/12/19 10: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