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
最近更新:2014/5/7 | 人氣: 13558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令第10號發布) 第一條 為了規范建設項目(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依據《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下列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一)屬于《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基本建設項目和大中型劃分標準的規定》中規定的大中型建設項目; (二)屬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三)屬于勞動部頒布的《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中規定的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四)大量生產或使用《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規定的I級、II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五)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六)其它由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的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 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應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由建設單位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