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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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間級安全教育應包括本車間勞動安全衛生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第八條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 班組級安全教育應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衛生事項,典型事故案例,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項內容。 第九條 企業新職工應按規定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十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并經過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方可上崗工作。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企業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級安全教育。 企業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章 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四十學時。 本條規定的安全教育的教材由勞動行政部門指定或認可。安全教育應包括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