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物料入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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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倉庫負責所有物質的出倉手續辦理工作。
3.2 使用部門主管負責審核領用物質的項目,部門人員(收發員)負責領用手續的辦理工作。
3.3 廠長負責監督、指導整體流程的工作。
4. 作業程序:
4.1 使用部門主管根據部門作業情況,安排指定人員進行領料,并指定領料的規格型號、使用數量等,并簽名確認。
4.2 使用部門指定人員按照部門主管指示,到倉庫填寫領料單據,然后轉交部門主管審核,經部門主管審核后,再到倉庫領用物質。
4.3 倉庫人員看到有領料部門主管簽名后,轉交倉庫主管簽名確認,倉庫主管確認無誤后,倉庫人員負責按領料單據標明的數量、規格型號進行發料。
4.4 使用部門人員與倉庫人員當面清點物質數量,雙方簽字確認;物質出倉后,數量增減,將由使用部門負責;產生數量不夠時,由使用部門提出,按照補料流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