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霧試驗操作規程文件編號
受控狀態
制 訂
審 核
批 準
生效日期
1. 目的
按照產品標準要求對進廠的金屬件進行鹽霧試驗。同時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質量異議進行鹽霧試驗,準確出具判定結果,確保符合規定要求的材料投入使用及產品交付給顧客。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本公司所有進廠的金屬件的鹽霧試驗。
3. 職責
3.1 本崗位人員負責按計劃要求進行規定金屬件的鹽霧試驗,準確出具檢驗分析報告。
3.2 崗位作業人員應明確對應金屬件的標準和試驗要求,能熟練掌握試驗設備的性能和操作,并對檢驗分析結果作出判定,保存相關記錄。
3.3 及時將檢驗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
3.4 相關配套單位提前將被試產品(試樣)做好標記送到試驗室,試驗人員應對來樣作驗收登記,對不符合要求的予退回重取。
4. 作業程序
4.1 崗位操作要求
4.1.1 試驗項目及判定依據
人造氣氛腐蝕試驗鹽霧試驗 GB/T10125-97
鋁及鋁合金陽極氧化氧化膜的銅加速醋酸鹽霧試驗(CASS)GB/T1297.3-91
金屬基體上金屬和其他無機覆蓋層經腐蝕試驗后的試件和試件評級GB/T6461-2002
4.1.2質量工作要求
(1)本崗位人員應具備公司認定的崗位操作資格,并明確本崗位的職責。
(2)認真閱讀與本崗位相關的
質量體系文件和產品標準要求。熟悉該崗位的檢驗規程、有關產品的檢驗準則以及不合格品的處置辦法
(3)對所進行的檢驗結果及規范做好當班記錄并保存。對檢驗產品做好狀態標識。
4.2 設備
4.2.1 試驗所有設備名稱、型號
鹽霧腐蝕試驗箱(YWX/Q-150)
4.3 作業流程及試驗方法
4.3.1試驗方法
(1)人造氣氛腐蝕試驗 鹽霧試驗 GB/T10125-97 見附錄1
(2)鋁及鋁合金陽極氧化 氧化膜的銅加速醋酸鹽霧試驗(CASS)GB/T1297.3-91 見附錄2
4.3.2試驗結果與判斷準則
對所測定的試驗結果與相關產品的技術標準、雙方協議進行對照,在標準范圍內則判合格,反之則判不合格。
4.3.3試樣保存
對做完試驗的樣應放在試樣袋內,并在試樣袋上寫明試樣情況、試驗日期等,一般保存六個月以上。
4.3.4異常情況處理
(1)試驗結果不合格處理
對試驗結果不合格的,應通知相關部門進行雙倍復樣。雙倍復樣結果合格則將復樣報告單附在第一次不合格報告單后,改判為合格,判定結論為復樣合格。復樣中只要有一個不合格,則判定為不合格,開具不合格報告單。
(2)設備故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