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過程監視和測量”的十個問題》一文作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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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的監視和測量”是GB/T19001—20OO標準的要求,也是組織識別過程、有效管理過程的重要手段。《中國質量認證》2002年第10期發表了《“過程監視和測量”的十個問題》(以下簡稱《十個問題》),筆者就其中的一些觀點與該文作者商榷。
一、過程監視和測量的特征
1.《十個問題》認為:“過程監測不是對過程的控制,而是對過程能力的確認”O 筆者對這個觀點有不同看法。
①過程監測雖然不是對過程的直接控制,但通過過程監測可以判斷過程能力的充分與否,以便識別過程需要改進的區域,分析過程能力不足的原因,采取相應的糾正或糾正措施,使過程能力恢復正常,確保產品的符合性。過程方法是八項質量管理原則之一。我們可以將過程控制作為一個過程看,PDCA方法可適用于該過程的持續改進,其中過程監測就是該過程PDCA循環中的C(檢查)。通過過程監測,可以發現過程能力是否達到所策劃的要求,從而進人下一步A(處置)。通過采取措施,實施過程控制的持續改進。由此可見,過程監測是對過程進行控制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
②GB/T19001—20OO標準3.8.5條款”確認”的概念是:“通過提供客觀證據對特定的預期用途或應用要求已得到滿足的認定”。該條款“注2”指出:“確認所使用的條件可以是實際或是模擬的”。可見,“確認”主要是對產品、過程的預期用途或應用要求是否已得到滿足的認定、“認定”過程是在一定條件下進行的,這個條件可以是實際條件,也可以是模擬條件。如洗衣機在出廠前對其振動性能有一定的要求,但洗衣機的振動性能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必須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對其振動性能進行測試。又如對樓房的抗震(如八級)性能的確認,可以通過計算機設計模擬八級地震的條件測試樓房的抗震性能。在上述兩例中,參數測試合格,只能說明滿足了預先策劃的工藝指標要求,并不是對其相應功能的確認。同樣,過程監測是對過程能力的評價或測試,即證實其是否達到規定的策劃要求,而不是對其過程能力的“確認”。
2.《十個問題》認為:“對過程的監測也不是內審和管理評審所能替代的。”筆者對這一觀點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