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從產品標準角度判斷刪減設計和開發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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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一文引用了GB/T19001:2000標準7.3.3條款對設計和開發輸出的要求,認為在該條款中“除b)外其他均是對產品標準的要求”,并以此為據得出“設計和開發的主要目的是通過一組過程的實施,制定出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要求的產品標準”的結論。通常,設計和開發是分階段進行的,不同階段具有不同的輸入和輸出。無論哪一個階段,其最重要的輸出是7.3.3條款中a)的要求,然后才是b)—d)的要求。對于產品設計和開發最后階段的輸出,最重要的是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要求的產品(這是顧客最關心的),然后才是相關的信息和文件(如設計文件、工藝文件、檢驗文件、采購要求、產品標準和使用說明書等)。雖然這些信息和文件很重要,但它們都是因產品的存在而存在的。
按照以上認識和理解,筆者認為,不能從產品標準的角度判斷刪減設計和開發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