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包過程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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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包過程要借助于組織的外部資源,增大了組織對其進行控制的難度。因此,組織應考慮外包過程對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以及所涉及的風險,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3.外包過程存在于產品實現過程中,一般分布在7.3設計和開發、7.5生產和服務提供(可能涉及7.4采購)、7.6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控制等幾個條款內。
三、對外包過程的控制要求
1.組織應識別有哪些外包過程,外包過程中有無特殊過程,是否采用被委托組織的采購品。應在質量手冊和有關文件中描述外包過程,并納入質量管理體系。
2.組織應根據外包過程對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及其涉及的風險,以及外包過程的特點,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和要求,并在質量手冊和有關文件中作出規定。
通常,對所有外包過程都按7.4采購的要求加以控制。首先,對外包組織進行能力、資質考查,進行評定后形成合格外包組織名單,并對名單進行動態管理;其次,與外包組織簽訂合同,明確外包產品的質量要求、接收準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必要時對外包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過程實施、過程監視等提出要求;第三,結合產品的具體特點,制定對外包產品的驗證要求。
3.如果組織將設計和開發過程外包,應按7.3的規定對設計策劃、設計輸入、設計輸出、設計評審、設計驗證、設計確認、設計更改等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的要求、方法應結合外包過程的具體特點確定,并在外包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
4.如果外包過程中有特殊過程,應按照7.5.2的要求,對過程的確認、過程工藝參數的監控進行控制。應根據外包過程對最終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與外包組織協商、確定對特殊過程的監控要求、方法,并在外包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
5.如果使用外包組織的采購品,應根據采購品對產品質量的影響程度,按照7.4的要求對外包組織的采購過程進行控制。對于控制的要求、方法,應在外包合同中作出明確規定。
6.當外包組織長期向組織提供配套零部件時,應與外包組織建立組織間的質量保證體系。
7.當組織需將計量測試設備委托給外包組織進行周期檢定或校準時,應考察其是否具備量值傳遞能力,以確保量值傳遞的準確性和溯源性。考察的內容一般包括外包組織的資質、量值傳遞范圍、有效期、檢定人員的資格、檢測環境等。
8.當組織需將采購品驗證的某些分析項目委托給外包組織時,應考查其是否具備相應的能力。考查的內容一般應包括外包組織的資質、能開展的分析項目、分析人員的資格、環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