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標準條款間的邏輯關系
最近更新:2014/7/16 | 人氣: 10456
二、環境因素在環境管理體系中的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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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體系實施的目的在于控制環境因素,減少負面的環境影響;因此全面識別環境因素并準確地評價重要環境因素成為環境管理體系建立與保持的基礎。對評價出的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與管理成為體系運行的重點內容。
巍然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提出控制要求并予以完成,環境管理體系條款依次展開。這些要素直接作用于環境因素本身,包4.3.1環境因素、4.3.3目標、指標和方案、4.4.6運行控制;4.4.7應急準備和響應、4.5.1監視和測量和4.5.2合規性評價。這些條款的對象是與環境因素相關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以調整環境因素對環境的影響為目的,直接減少對環境產生的負面影響并改善組織的環境績效。這樣在環境自身的管理上就構成了一個PDCA循環,成為環境管理體系的主線。
三、環境管理體系的監控機制
ISO14001所倡導的環境管理體系是一個管理上科學,理論上嚴謹、系統性強的管理系統,具有自我調節、自我完善的功能。其監控機制,具有實施檢查、糾錯、驗證、評審和提高的能力,包含4.5和4.6兩大要素的所有內容,其中的4.5.1監測和測量、4.5.2合規性評價、4.5.5內部審核和4.6管理評審四個條款均具有獨立的發現問題的功能,包括日常操作監督管理,環境管理狀況和體系要素評價,也包括根據組織外部要求和經營狀況總體判斷,形成了比較嚴密的三級監控機制。
首先4.5.1檢測和測量和4.5.2合規性評價要求對生產操作和基層管理的監督、檢查,也包括對組織環境績效和目標指標的例行監控和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符合性的定期評價。如生產線操作、污水處理廠運行、施工管理、污染因子排放等;解決問題的方法是伴隨著監測和測量而產生,也伴隨著發現而調整。
第二級監控措施(4.5.4內部審核)則由組織的環境管理代表組織內部審核小組進行,對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狀況作出評價。審核的內容則包括生產錯作于組織的管理活動,包括主要部門和主要負責人,也可以包含部分決策層的環境管理要求。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是集中發現問題并集中解決問題的一種有效手段。內部審核完成后應對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是否按計劃實施,是否符合ISO14001標準的要求做出結論。
第三級監控,即4.6管理評審則是由最高管理者進行的,將一些管理層解決不了的問題,關系到組織大政方針的問題集中到一起,由決策層加以解決。管理評審的內容包括內審的結果、目標指標的實現程度及持續改進的要求等。管理評審應對體系的持續適用性、有效性和充分性做出判斷,一般不涉及操作層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