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值得探討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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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據4.5.2的要求,假如在審核過程中發現企業的三廢排放沒有達標(企業自身發現的),同時企業也制定了相應的原因分析和糾正措施
一種是:糾正措施已經完成,最后監測結果達標
一種是: 糾正措施正在實施過程中,在現場也看到了其實施的證據作為審核員如何判定?符合還是不符合?
第二:假如企業制定的環境目標指標與所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沒有任何的關系。
若企業所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都不采取目標指標的控制方法進行控制,那企業又該確定什 么樣的環境目標指標呢?
第三:環境監視和測量與合規性評價的本質性區別
第四:如何提供對于為組織工作或代表組織工作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人員的能力方面的證據?提 供到什么程度?
第五: 只有4.4.6里面提到形成文件的程序,其他條款只是提到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假如企業沒有建立文件化的程序,作為審核員如何判定?
判定不符合的理由是什么?
判定符合的理由又是什么?
第六:新版的ISO14001標準對于記錄沒有明確提出要確定保存期限(有一個詞語: 留存),假如在審核過程中,發現企業的記錄沒有確定保存期限,作為審核員如何判定?
判定不符合的理由是什么?
判定符合的理由又是什么?
第七: 對于重要環境因素大家都知道有三種控制措施: 環境目標指標 運行控制 應急準備和響應,那么如何界定何種重要環境因素用環境目標指標來控制?何種重要環境因素用運行控制來控制?(對于應急準備和響應方面的就不用討論了)
(歡迎各位專家討論,況且好長一段時間,本論壇就不怎么活躍了,發此帖的用意也是活躍一下論壇的氣氛;其次發現好長時間論壇里面沒有發現大家積極參與討論的帖子,所以發這個帖子的用意激發大家的討論積極性;最后是激發大家更深層次的學習標準))
第一:根據4.5.2的要求,假如在審核過程中發現企業的三廢排放沒有達標(企業自身發現的),同時企業也制定了相應的原因分析和糾正措施
一種是:糾正措施已經完成,最后監測結果達標
一種是: 糾正措施正在實施過程中,在現場也看到了其實施的證據作為審核員如何判定?符合還是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