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與ISO9000體系的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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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SO14001與環境管理體系是為了使相關方和社會滿意。“相關方”按照ISO14001的定義是指“關注組織的環境表現(行為)或受其環境表現(行為)影響的個人或團體”,包括客戶、供方、股東、員工、政府部門、銀行、保險、社會團體、周圍機構或社會居民等。因此,ISO14001在管理的對象、范圍、須滿足要求等方面與質量管理體系基礎上實施ISO14001 在組織推行ISO14001的實施中,可以在已有質量體系的基礎上納入有關環境管理體系的內容。表二給出了環境管理程序與質量保證程序的可兼容部分,供參考。 有的中小型組織或者污染類型單一、程序輕微的組織在推行ISO14001時,往往由原質量管理者代表同時兼任環境管理者代表,這種做法也是可行的。但要保證該管理者代表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投入ISO14001實施。據統計,通常組織在推行環境管理體系時,認證前運行階段,管理者代表要將100%的時間用于EM S體系貫徹;認證后,管理者代表要將80%的時間用于EM S體系的維護。 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編寫時,如果一開始感覺沒有把握,可以先單獨編寫環境管理程序,運行成熟后再與現有的管理程序進行合并。當然運行一套程序文件還是兩套程序文件只是一種形式,要根據組織的實際情況而定。最關鍵的是第一線的操作人員的作業指南和作業規范中,能夠同時包含質量和環境方面的要求。在兩個體系兼容方面做得不好的組織中出現過這種現象:在反應爐前,一個操作人員主張將溫度調低至某一溫度,他翻開旁邊工作臺上的一份質量作業指導書,指出上面的依據;而另一個操作人員主張將溫度調低至某一溫度,他翻開一份環境作業指導書,指出其依據。這個事例說明,如果將兩個體系搞成兩層皮,會造成多么嚴重的后果。 在質量體系方面運行較為成熟的培訓、內審、管理評審等職能活動,可以直接在工作程序中加入環境管理體系方面的內容,也可以共用培訓計劃、內審計劃、不符合項報告等表單。但在記錄上應對環境管理體系方面的內容做出適當的標識,以便于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