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清潔生產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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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和落實促進清潔生產的政策。各級財政、稅務等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積極落實國家對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的鼓勵政策,如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以及技術進步等方面減免稅的優惠政策;實施清潔生產以企業投資為主,對從事清潔生產研究、示范、培訓以及清潔生產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可列入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級財政安排的有關技術進步資金的扶持范圍;對符合《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規定的清潔生產項目,各級財政、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排污費使用上優先給予安排。為鼓勵企業實施清潔生產,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和培訓等活動的費用允許列入企業經營成本或相關費用科目。在國家設立的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應當根據需要安排適當數額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為中小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提供適當財政支持。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地方性清潔生產激勵機制,積極推行清潔生產。
(四)實施清潔生產試點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在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城市和重點企業實施清潔生產試點。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實施企業清潔生產自愿行動計劃和清潔生產區域示范試點工作,在工業企業較集中的區域,建立清潔生產示范園區,推動清潔生產工作由點到面開展。要發揮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作用,帶動中小企業全面實施清潔生產。積極穩妥地開展排污交易試點。
按照企業自愿與政府政策激勵相結合,政府指導推動與企業自主實施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在重點行業和重點流域組織開展創建清潔生產先進企業活動,樹立一批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環境清潔優美、經濟效益顯著,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清潔生產企業。同時,要積極推廣先進企業的典型經驗。
三、加快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提高清潔生產的整體水平
(一)抓好重點行業和地區的結構調整。針對我國工業技術和裝備水平總體比較落后,資源利用率低,浪費大,重污染行業在工業結構中所占比重較大的現狀,繼續抓好冶金、有色金屬、煤炭、電力、石油、石化、化工、輕工、建材等重點行業的結構調整工作,解決“結構性污染”。對國務院劃定的“三河”(淮河、海河、遼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兩區”(酸雨控制區和二氧化硫控制區)、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以及113個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三峽庫區及其上游、南水北調工程沿線地區等重點流域區域,要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進程。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公布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進一步淘汰落后的技術、工藝和設備,堅決依法關閉浪費資源、產品質量低劣、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廠礦。禁止淘汰的落后設備向其他地區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