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船機)預防氣象危害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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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適用范圍
本守則適用于公司與管理體系運行有關的部門、基層單位和工程項目制訂/編制工程項目(船機)等氣象危害預案。
3.引用標準
3.1本規定采用《管理手冊》中規定的標準。
3.2交通部船舶防臺技術操作規則 (督字(57)于字第339號。
3.3船舶防抗熱帶氣旋(臺風)的規定 交一航局字199681號
4.術語定義
4.1本程序采用《管理手冊》中規定的術語定義。
4.2. 另外明確如下術語定義:
4.1 熱帶低壓:風力在6-7級的熱帶氣旋。
4.2 熱帶風暴:風力在8-9級的熱帶氣旋。
4.3 強熱帶風暴:風力在10-11級的熱帶氣旋。
4.4臺風:風力達12級或以上的熱帶氣旋。
4.5風暴潮:是由強風或氣壓驟變等強烈的天氣系統對海面作用導致水位急劇升降的現象,又稱風暴增水或氣象海嘯,是發生在近岸的一種嚴重海洋災害。通常把風暴潮分為由臺風引起的臺風風暴潮和由溫帶氣旋引起的溫帶風暴潮兩大類。
4.6突風:風力于短時間內達8 級以上的短時大風。
4.7臺風威協中:工程(船機)于未來48小時以內將遭遇(臺風)風力達到6級以上。
4.8臺風襲擊中:臺風中心(突風)接近,風力轉劇,風力達8以上。
4.9預防氣象危害:指防臺、防突風、防風暴潮、防雷擊、防汛、防坍塌和防滑坡等的預防災害性氣象危害活動。
4.10 四防:指防臺、防突風、防風暴潮、防雷擊等
5.職責
5.1 公司總經理對預防氣象危害工作負總責,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和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分管預防氣象危害工作,組織預案的編制和實施。
5.1公司工程管理部(海務監督)/技術裝備部主管公司預防氣象危害工作。組織每年的公司預防氣象危害預案編制,督促各基層單位預防氣象危害預案的編制上報并進行批復。監督檢查各基層單位預防氣象危害預案的實施情況。
5.3基層單位負責編制、上報本單位的預防氣象危害預案,有水上、水下施工項目的基層單位應與船機保有單位共同編制預防氣象危害預案,并按公司的批復意見組織實施。
6.編制內容(流程)框圖
1
當年的災害性氣象情況分析
工程管理部/技術裝備部
2 ↓
成立預防氣象危害領導小組
施工項目部/船舶保有單位/工程管理部/技術裝備部
3 ↓
確認可能受災害性氣象影響工程項目/船機設備/設施
施工項目部/船舶保有單位/工程管理部/技術裝備部
4 ↓
進行工程項目和施工船機檢查
施工項目部/船舶保有單位/工程管理部/技術裝備部
5 ↓
制訂/批復具體防范措施
施工項目部/船舶保有單位/工程管理部/技術裝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