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 :1996版與ISO14001:2004版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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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000-2000,3.7.2]
3.7 環境影響 environmental impact (3.6)
全部或部分地由組織 (3.16) 的環境因素 (3.6) 給環境 (3.5) 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變化。
3.8 環境管理體系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3.7)
組織 (3.16) 管理體系的一部分,用來制定和實施其環境方針 (3.11),并對其環境因素 (3.6) 進行管理。
注1:管理體系是用來建立方針和目標,并進而實現這些目標的一系列相互關聯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體系包括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 (3.19)、過程和資源。
3.14 內部審核 internal audit
客觀地獲取審核證據并予以評價,以判定組織 (3.16) 對其設定的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準則滿足程度的系統的、獨立的、形成文件的過程。
注:在很多情況下,特別是對小型組織,獨立性可通過與所審核活動無責任關系來體現。
3. 9 環境目標 environmental objective
與組織(3.16)所要實現的環境方針 (3.11) 相一致的總體環境目的。
3.10 環境表現(行為)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組織 (3.16) 對其環境因素 (3.6) 進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測量的結果。
注:在環境管理體系條件下 ,可對照組織的環境方針 (3.11)、環境目標 (3.9) 和環境指標 (3.12)及其他環境表現要求對結果進行測量。
3.11 環境方針 environmental policy
由最高管理者就組織 (3.16)的環境績效(3.10)所正式表述的總體意圖和方向。
注:環境方針為采取措施、以及建立環境目標 (3.9) 和環境指標 (3.12) 提供了一個框架。
3. 12 環境指標 environmental target
直接來自環境目標 (3.9),或為實現環境標所需規定并滿足的具體的績效(行為)要求,它們可適用于整個組織 (3.16) 或其局部。
3.15 不符合 non-conformity
未滿足要求。
[GB/T 19000-2000,3.6.2]
3.17 預防措施preventive action
為消除潛在不符合 (3.15) 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 18 污染預防 prevention of poll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