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浚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最近更新: | 人氣: 14379
第十七條 舷外、水上作業時應關閉舷邊出水閥。
第十八條 上下煙囪、桅桿應事先向有關人員通報作業時間、內容,作業時禁止排發蒸氣、拉汽笛及使用高壓天線,以免燙傷、觸電。
第十九條 檢查排泥浮管時,必須有兩人以上同往,并報告值班人員,挖泥作業時,不準在浮管上行走。
第二十條 在艇、筏等與他船配合作業時,必須系緊纜繩,嚴禁腳踩兩船作業。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如有與國家安全生產主管部頒布的有關規定不相一致的,以國家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集團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