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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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安全技術管理,保障施工現場用電安全,防止發生觸電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屬單位承建的各類工程施工現場。
2 制定依據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技術要求遵循下列現行國家標準、規范的規定:
GB50194-93《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規范》
GB3787-83《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
GB3805-83《安全電壓》
GB13955-92《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
GB6829-86《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
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3 用電安全管理職責分工
3.1 公司職責
3.1.1 安技部門
3.1.1.1 負責貫徹、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并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1.1.2 負責組織電氣技工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并辦理安全技術操作證和建檔管理工作。
3.1.1.3 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定期(不定期)的電氣專業安全檢查或檢測工作。
3.1.1.4參加<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審查。
3.1.1.5負責組織因觸電而造成的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統計報告工作。
3.1.2工程部門
3.1.2.1 負責組織與(施工組織設計)同步實施的<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編制、
審批工作,并按公司的規定報公司審批。
3.1.2.1 在檢查施工生產過程的同時,檢查安全用電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中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1.2.2 參與施工現場由于電氣事故引起的人身、機械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3.1.3 船機(動力)部門
3.1.3.1 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用電技術措施的審核。
3.1.3.2 組織對施工現場機械設備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檢查工作。
3.1.3.3 負責組織因電氣而發生的機械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統計上報工作。
3.2 項目經理部的職責
3.2.1 項目經理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3.2.2 項目經理部應明確有關部門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工作,做
到有計劃、有措施、有檢查、有記錄。
3.2. 3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按公司、公司
有關規定辦理審批和報備。
3.2.4及時向公司和有關部門報告因電氣事故導致的人身、機損事故。并配合對事故的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