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廢氣、噪聲防止實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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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對本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環境噪音、廢氣和廢水進行適當管理而制定本程序。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產生噪聲、廢氣和廢水污染的設備/設施、工程和活動。
3 職責
總務部經理
本程序的維持管理。
外部測量的委托實施。
內部定期監測的組織實施。
相關部門經理
環境設備的點檢和保養及實施狀況的確認。
4 運用方法
4.1 大氣污染的防止
對本公司現階段的主要廢氣污染源焊錫煙塵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4.1.1 安裝排煙裝置高空排放,在焊錫作業集中的工序設置吸煙管道。
4.1.2 總務部負責對離心通風機和室外排煙主管道進行日常點檢并將點檢結果記入《離心通風機日常點檢/定期保養記錄表》。生產部負責排煙裝置的開關、并將室內排/吸煙管納入始業點檢范圍,以確認排/吸煙管是否有堵塞、漏風現象,如有問題要立即采取措施改善。
4.2 噪聲污染的防止
對本公司現階段的主要噪聲污染源空氣壓縮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4.2.1 噪聲測量結果超出國家標準要求時,總務部負責檢討并實施改善方案。
4.2.2 總務部負責對空氣壓縮機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保養并將實施結果記入《空壓機日常點檢/定期保養記錄表》。生產部負責空氣壓縮機的啟動和關閉,運行中出現問題時立即聯絡總務部對策改善。
4.3 廢水污染的防止
4.3.1 通過節水管理方案減少廢水排放。
4.3.2 禁止使用含磷洗衣粉和清洗劑。
4.3.3 妥善保管固體廢物,防止雨水浸泡滲漏。
4.3.4 每年1次清理化糞池。
4.4 監測和測量
4.4.1 日常監測
1) 管理責任部門負責對上述運用狀況進行日常確認。
2) 總務部經理根據《環境巡回檢查實施要領》組織環境小組對上述運用狀況實施定期監測。
4.4.2 定期測量
1) 公司界噪聲、廢氣、廢水的測量由總務部委托外部公認機構實施。
2) 測定原則上每年1次,但產生噪聲、廢氣和廢水的污染源發生較大變化時,事先進行評價并采取污染預防措施,并追加測定。
3) 測定記錄的格式由外部委托方自定。
4) 測定記錄由總務部根據《環境信息交流管理程序》迅速、準確地傳達給環境管理者代表、相關部門和人員。
4.5 不符合處理
保養點檢及測定中發現不符合時責任部門根據《環境業務不符合糾正與預防處置程序》及《事故及緊急情況對應程序》迅速查明原因并實施糾正與防止再發措施。
4.6 事故及緊急情況對應
責任部門在事故及緊急情況發生時根據《事故及緊急情況對應程序》處理。
5 記錄保管
責任部門根據《質量與環境記錄管理程序》對以下記錄予以適當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