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和測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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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環境目標和指標的達成狀況評價
4.4.1 各部門經理在每月月初對本部門上月的環境管理方案的達成狀況逐項確認,以評價本部門環境目標和指標的達成狀況。
4.4.2 總務部對全公司環境目標和指標的達成狀況進行評價。
4.4.3 以上評價根據環境手冊規定的程序實施。
4.5 符合性評價的總結和報告
4.5.1 總務部經理在每季度的環境委員會召開之前對法律和其他要求的遵守狀況、涉及重要環境因素的關鍵崗位的運作狀況、各部門及全公司環境目標和指標的達成狀況進行總結、評價。
4.5.2 總務部在環境委員會議報告評價結果。
4.6 監測和測量人員的能力與資格
監測和測量相關人員的能力訓練及資格認定根據《人力資源管理程序》實施。
5 記錄保管
責任部門根據《品質與環境記錄管理程序》對以下記錄予以適當保管。
記錄名稱
保管部門
保管期限
廢水/廢氣/噪聲的外部監測記錄
總務部
3年
法律和其他要求遵守狀況評價表 ES-4510-01A0
發行部門
3年
監測和測量活動中所產生之其他記錄的管理根據相應規定實施。
6 相關程序
4.1所引用之所有程序
環境巡回檢查實施作業指導書 ES-451-02
人力資源管理程序 MT-001-00
環境不符合糾正與預防處置程序 ES-452-01
7生效日期
2002年8月1日。
8 附件
法律和其他要求遵守狀況評價表 ES-451-01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