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和測量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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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檢驗和判斷環境質量是否符合有關法規標準,評價、分析有重大環境影響的行為,以及對相關不符合情況采取糾正措施并予以改進。
2. 適用范圍
對公司廢液、廢氣、噪聲、廢棄物、資源能源等方面環境指標中數據的測量以及重大環境影響的行為參數的監測和測量。
3.職責
3.1貫標辦負責自有能力對環境指標中數據的測量和監督,并對重大環境影響行為參數的不符合項實施改進的監控。
3.2貫標辦負責與外部有關檢測機構的聯絡,并保存環境績效數據或證明。
4.工作程序
4.1廢液的排放量監測和測量
4.1.1使用流量計測定污水排放量,流量計安裝于污水處理站進水管和向外排放管口。每天定時記錄排放量,填寫《污水排放記錄》
4.1.2污水排放量不超過污水處理池最大處理能力。
4.2廢液處理的監測和測量
4.2.1污水排放前必須經過充分處理,經內部化驗室檢驗合格后方可排放,應做好《污水處理檢驗記錄》。
4.2.2污水處理站化驗室依據《污水處理檢驗規程》在不同出水口取水樣,每日監測和檢驗污水PH值、CODcr值和色度,合乎標準值后方可排放,否則進入循環管道,再行往復處理。
4.2.3廢水的測定由貫標辦監督,并對照兩個流量計計數,保證廢液全部處理及處理達標后才排放。
4.2.4增城市環保局定期或不定期對本公司污水排放進行監測和測量,其檢測報告也作為公司的監測和測量依據之一。
4.3鍋爐廢氣的監測和測量
4.3.1鍋爐廢氣由增城市環保局負責監測和測量,本公司獲得由其提供的檢測報告,作為公司廢氣的監測和測量依據,檢測報告由貫標辦負責保存。
4.4固體廢棄物的監測和測量按《固體廢棄物管理規定》執行,其有關數據可由廢棄物回收方獲取。
4.5廠區噪聲監測由貫標辦定期(每月一次)對工程部、制衣廠、洗免廠的噪聲進行監測和測量,按《噪聲測量和管理規定》執行,并填寫《廠區噪聲監測記錄》。
4.6資源能源的監測和測量
4.6.1財務部每月負責對全公司各區域對水表、電表數據進行統計并公布。
4.6.2原輔材料的損耗、辦公用品的使用等數據分別由布料倉、物料倉、財務部統計并公布。
4.7對公司廢液、廢氣、噪聲、廢棄物、資源能源等方面的監測和測量,不管是來自內部或外部,如發現不符合,貫標辦應依據《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責成相關責任部門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改正。
4.8重大環境影響的行為參數的監測和測量
4.8.1貫標辦建立,《環境行為檢查項目表》,對以下項目進行定期(每月)檢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