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辨識、危險評價和危險控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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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尚未建立OHS管理體系的組織,首要的任務是進行初始評審,評審的目的是了解組織的OHS管理現狀。初始評審的內容包括:
法律、法規要求;
危險因素識別和重大危險因素的確定;
對所有現行OHS管理活動與程序的審查;
對以往事件、事故調查以及糾正、預防措施的評價。
實施初始評審后,組織將對自己的活動、危險因素、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及組織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現狀做到心中有數,其中最重要的是危險因素,尤其是重大危險因素的確定和評價。
危險因素的考慮應包括:三種狀態、三種時態和七種類型。
三種狀態是:正常、異常和緊急狀態。組織生產過程許多是連續幾個月,甚至幾年運行生產的,是正常狀態。生產車間的開車、停機、檢修等情況下,危險因素與正常態有較大不同,屬異常狀態。緊急狀態則是發生火災、爆炸、洪水等情況。對可預見的緊急狀態,應有相應的計劃、措施,以保證其影響的最小化。
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組織在對現場的、現有的危險因素進行充分考慮時,也要看到以往遺留的危險以及計劃中的活動可能帶來的危險性。組織要盡可能全面地考慮生產活動的各個方面,拓開思路,利用自己的影響力,使危險因素得到控制。
七種危險因素類型:(1)機械能;(2)電能;(3)熱能;(4)化學能;(5)放射能;(6)生物因素;(7)人機工程因素(生理、心理)。
危險控制措施包括:消除、限值、處理、轉移等。組織的OHS方針、目標和指標應建立在與其活動、產品或服務相關的重大危險影響的基礎之上,危險因素的辯識、評價本身是一個不斷發展的過程,該過程也包括明確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組織自身業務發展、工藝更新、原材料替代及相關方要求等方面的影響,為此,OHSMS標準中明確提出要求組織及時更新這方面的信息。
常用的危險辯識、評價方法有:(1)安全檢查表;(2)預先危險分析(PHA);(3)故障類型及影響分析(FMEA);(4)危險可操作性研究(Hazop);(5)事件樹分析(ETA);(6)故障樹分析(FTA);(7)危險指數方法;(8)風險概率評價法(PRA)等。
2.審核要點
1)組織的活動中主要的危險因素是什么,是否已列出重大危險清單。
2)組織識別危險因素的程序是否正確,能否滿足和適應現場的生產需要。
3)組織的活動、產品和服務是否產生某些重大風險,有無進行風險分級。
4)組織是否具備新項目OHS預評價的程序。
5)組織的現場是否有特殊的OHS要求。
6)組織危險因素識別程序是否考慮了供應商和合同方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