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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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為了獲取、評價適用于銅板帶廠OHS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及時更新、傳達,從而實現OHS方針中銅板帶廠守法的承諾,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銅板帶廠所有生產經營、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活動、產品及服務。
3.職責
3.1生產安保科負責組織有關OHS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識別、登記、發放、查詢、更新工作。
3.2綜合辦公室負責收集廠領導有關OHS講話及以信函方式傳遞的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進行傳遞。
3.3車間、科室配合生產安保科獲取、識別與本部門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對已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整理后及時報生產安保科。
4.工作程序
4.1獲取途徑與頻次
4.1.1計算機網絡上獲取;
4.1.2從國家、地方立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政府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獲取頒布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1.3從專業出版社、發行機構、專業報刊雜志上獲取;
4.1.4從上級主管部門和咨詢機構獲取;
4.1.5相關方的要求;
4.1.6 生產安保科根據 銅板帶廠OHS管理體系與標準的要求,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工作,追蹤獲取新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2適用性評價
4.2.1根據銅加工行業特點,確認有關OHS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適用性。
4.2.2根據地區標準確定 銅板帶廠生產、服務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符合性。
4.2.3當現行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更新時,應重新確認。
4.2.4 生產安保科將確認后的OHS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在《適用的OHS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上登記,報管理者代表批準。
4.3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4.3.1 生產安保科應對獲取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妥善保管,并列出清單,負責跟蹤其變化,實行動態管理。
4.3.2 生產安保科應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及時通知到銅板帶廠各有關部門,并保存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文本,以便相關部門、人員隨時查閱、執行。
4.3.3生產安保科每年對《適用的OHS法律法規及標準清單》進行一次更新,對失效的法律法規文本的銷毀執行《文件和資料管理程序》。
5.相關文件
5.1 《文件和資料管理程序》
6.記錄
6.1 《適用的OHS法律法規及標準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