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識別與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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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培訓控制程序
8.附件
8.1《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一覽表》 HM-GP-303-01A
1.目的:
確保識別并取得與本廠相適應的法規及其它職業健康安全要求,并將法規和其它職業健康安全相關信息傳遞至員工及相關法。
2.范圍:
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的識別取得、登錄、更新及傳達等均含蓋之。
3.權責
4.定義
4.1職業健康安全(OHS)法:是指調整勞動關系中規范勞動者安全與健康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一般包括OHS法律、法規、行為政規章、地方性法規、健康安全技術標準等文件,如《中華人你共和國勞動法》、《消防法》和《中華人你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
5.作業內容
5.1流程圖(見附件一)
5.2 OHS法律法規的識別取得
5.2.1由OHSAS推行課根據本廠活動、產品和服務實現過程及行業特點、危險源識別、風險評價的結果、組織內部要求,相關方要求等,識別與本廠OHSAS相適用的法律法規。
5.2.2 OHSAS推行課應建立取得法律的渠道,適當時可采用一種或多種渠道取得法律,如Intel.net、政府部門、信息服務公司、咨詢機構、報刊雜志、行業信息簡報等。
5.2.3 OHSAS推行課可以從以上機構取得相關OHS法律的原件,網上下載、復印件或電腦文檔。
5.3 OHSAS法律法規的登錄
OHSAS法律取得后,由OHSAS推行課長審查其是否為最新版本及適用于本廠,如果該法律為最新版本且適用于本公司,則由OHSAS推行課登錄于《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一覽表》呈OHSAS推行課長審核,OHSAS管理副代表核準。
5.4 OHSAS法律法規更新及傳達
5.4.1 OHSAS推行課長須指定專人定期每季度一次,到當地有關政府部門了解OHS法律的最新版本與動態,同時通過其它多種渠道了解法律的最新信息,如網絡、相關回饋、廣播、電視報道、報刊雜志介紹等。如果獲得相關法律變更的信息,OHSAS推行課須依本程序4.2和4.3要求取得登錄對應的法律。對作廢的法律文件,如果仍需保留參考須標識清楚,以防誤用,詳見《文件管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