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程序文件-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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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確定公司潛在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事故或緊急情況,做出響應準備和響應,預防或減少可能伴隨產生的環境影響。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施工現場和辦公區域可能發生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及其它緊急情況的處理。
本程序包括GB/T24001-1996 4.4.7條款;GB/T28001-2001 4.4.7條款。
3、職責
3.1安保部
⑴為公司發生的易燃易爆、火災事故、超負荷用電事故、職業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管理部門;
⑵負責對緊急情況發生后所采取的糾正措施進行驗證。
3.2工程部
負責管理特殊氣候引發的緊急情況。
3.3行政部
負責出現傳染病疫情、公司發生食物中毒等緊急情況的管理。
3.4工程項目部/分公司
負責現場緊急情況發生后的搶救工作。
4、術語和定義
引用公司《管理手冊》中的有關術語和定義
5、工作程序
5.1公司可能發生的環境事故、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和緊急情況有:
5.1.1火災事故;
5.1.2易燃易爆物品燃爆事故;
5.1.3超負荷用電;
5.1.4特殊氣候引起的緊急情況(狂風、暴雨等);
5.1.5重大工傷事故;
5.1.6食物中毒;
5.1.7社會出現傳染病疫情時。
5.2應急準備及預防措施
5.2.1應急準備
公司對可能發生的環境事故、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和緊急情況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單位,應針對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制定應急計劃,計劃內容包括:
⑴可能的事故性質、后果;
⑵與外部機構的聯系,報警聯絡步驟;
⑶應急指揮者、參與者的責任和義務;
⑷應急指揮中心地點、組織機構;
⑸應急措施
⑹培訓計劃和演練。
5.2.2預防措施
⑴每年初,安保部制定年度消防工作控制目標,公司與工程項目部/分公司進行責任簽約。
⑵工程項目部/分公司依據簽約責任,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消防工作方案、預案及控制目標。
⑶施工現場實行“動火證”制度。使用明火,動火人必須事先辦理“動火證”。
⑷對生產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物資部門依據需量計劃采購。設專庫存放,定期檢查,明確標識“易燃易爆”,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⑸施工現場、庫房嚴禁吸煙,施工現場設吸煙室。
⑹杜絕一切超負荷用電。
⑺工程項目部/分公司每月進行一次消防工作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電氣安全專項檢查。
⑻安保部每月檢查一次各單位消防工作,每季度組織各相關部門全面檢查一次公司消防工作,每半年組織一次電氣安全檢查。
⑼工程項目部/分公司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知識技能培訓,組織消防演習。
⑽工程項目部/分公司組織現場自救護救小組,該小組負責人應參加自救護救培訓。自救護救小組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自救護救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