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板廠相關方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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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其他未確定為重點相關方的為一般相關方。
4.4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方式
4.4.1 對重點相關方施加影響的方式
4.4.1.1 通報銅板帶廠OHS方針及有關管理規定;
4.4.1.2 優先采用通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相關方的產品或服務;
4.4.1.3 在供貨、服務(承包)合同中提出OHS方面的要求;
4.4.1.4 對其執行銅板帶廠OHS管理體系中的有關要求進行監督。
4.4.2 對一般相關方施加影響的方式:
4.4.2.1 通報包銅板帶廠OHS方針及有關管理規定;
4.4.2.2 宣傳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提高OHS意識;
4.4.2.3 必要時在合同中提出OHS方面的要求。
4.5 外來施工單位的管理
4.5.1 委托方對外來施工單位的OHS資質進行審查,執行《銅板帶廠安全管理辦法》、《銅板帶廠外來人員和外來車輛安全管理辦法》、《銅板帶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銅板帶廠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辦法》和《銅板帶廠臨時工安全生產管理辦法》,項目施工前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辦理相關手續;
4.5.2生產安保科對施工項目中特殊作業人員持證(有效)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5.3 施工單位應設有安全管理人員或項目安全負責人,對施工人員的行為進行相應管理,并服從銅板帶廠生產安保科安全管理人員及工程監督人員的管理。
4.6 其他相關方的管理
4.6.1 相關方應正確使用銅板帶廠提供的勞保用品;在參觀陪同人員的指定范圍活動,不得私自接觸各種設備;陪同人員要隨時向外來人員提醒現場的危險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項。
4.6.2材料科對物資和大宗原燃材料的采購執行《原材料采購管理辦法》。
4.6.3自動化室對設施設備、備品備件的采購參考《銅板帶廠備品備件采購管理辦法》執行。
4.6.4 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方,銅板帶廠提出整改意見要求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符或拒絕整改的,銅板帶廠可視情節終止合同,并對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
4.6.5 在銅板帶廠內活動的相關方人員,其行為必須符合銅板帶廠的OHS管理體系要求,并在日常檢查時,將委托方納入考核范圍。
4.6.6 相關方在銅板帶廠范圍內發生安全事故時,在采取有效的措施的同時,委托方應通報生產安保科。
4.7材料科收集包鋁股份公司外售產品或服務在OHS方面的信息,依《協商與信息交流管理程序》反饋給生產安保科,按《記錄管理程序》做好記錄。
4.8 各部門收集社區居民、包鋁股份公司內部員工對包鋁股份公司OHS方面的意見、建議和投訴等信息的收集,填寫《OHS投訴記錄表》,按《協商與信息交流管理程序》反饋給生產安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