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及設施衛生管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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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的
為使車間及設施衛生有所依據,特制訂本規范。
2.適用范圍
本公司車間及設施衛生作業均依據本辦法執行。
3.名詞定義
無。
4.管理單位
本公司車間及設施衛生之管理單位為品保部品管課。
5.管理內容
5.1 車間及設施的衛生要求
5.1.1 車間面積與加工能力應相適應,工藝流程布局合理,排水暢通、通風良好。
5.1.2 車間地面應由防滑、堅固、耐腐蝕的材料建筑,平坦、不積水、易于清洗消毒、保持清潔;車間與外界相連的排水,通風口應有防蠅、防蟲、防鼠裝置。
5.1.3 車間內墻壁和天花板采用無毒、淺色、防水、防霉、不易脫落、便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墻角、柱角、頂角具有弧度。
5.1.4 車間門窗由淺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蝕的堅固材料,門、窗口應有防蟲、防蠅、防鼠、防塵設施。
5.1.5 應有與車間相連的,為生熟加工人員分設的更衣室,更衣室內配備與加工人員數目相適應的更衣柜、鞋架及掛衣架,并設紫外線消毒裝置、清潔衛生、 通風良好,有適當照明。
5.1.6 應有與車間相連接的,為生熟加工人員分設的衛生間,有沖水裝置、洗手消毒設施。
5.1.7 車間入口設有鞋消毒池,車間入口處設有足夠數量的洗手消毒設施,備有洗滌用品及消毒液和不致交叉污染的干手用品,水龍頭為非手動開關。原料入處必要時設車輪消毒液以便噴射消毒。
5.1.8 車間內生熟加工區之間應嚴格分開,人員固定,不得串崗;蒸櫥應為前后可開啟型,其入口在上一工序操作間,出口在下一工序操作間,使加熱前后產品完全隔離,車間內應設紫外線消毒裝置。
5.1.9 蒸櫥、烘烤加工設施的上方,應設與之相適應的排油煙和通風裝置;車間供水、供氣、供電滿足生產所需;作業區照明設施符合要求,其設施裝有防護罩。
5.1.10車間內應安裝溫度顯示裝置,溫度必須控制在加工工藝要求所需范圍內,并填寫“溫濕度檢查記錄表”加熱設備的溫度計、壓力表須符合要求,并定期校正。
5.2 車間及設施清洗消毒
5.2.1 車間地面每天應用堿水或洗潔精刷凈油膩,再用清水沖凈,每天一次用 100-200PPM的消毒水再對已清洗干凈的地面進行消毒。
5.2.2 車間內墻壁及門窗每天應有專人進行擦洗,每周一次對天花板進行清洗、 消毒。
5.2.3 車間內更衣室、衛生間及洗手、鞋靴消毒池均有專人負責,每班二次進行清洗,并更換洗手消毒池及鞋靴消毒池之消毒水,使洗手池消毒水濃度為50-100PPM鞋靴消毒池為100-200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