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工廠是制造業的生產單元,是綠色制造的實施主體,屬于綠色制造體系的核心支撐單元,側重于生產過程的綠色化。加快創建具備用地集約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點的綠色工廠。
綠色工廠申報條件和流程:
(1)滿足申請條件的企業對照相關標準或要求進行自評價。
(2)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現場評價。
(3)評價合格的企業,可按所在地區綠色制造體系實施方案的要求和程序,向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4)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對申請材料進行評估確認后,向工信部推薦評估合格、在本地區成績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綠色工廠企業名單,并隨附相關材料。
(5)工信部將在地方主管部門推薦意見的基礎上,依據相關評價標準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必要時采用現場抽查等方式,確定綠色工廠企業示范名單,公示后向社會發布。
申請省級綠色工廠評價的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企業在省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設立,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