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22000程序文件-制程(生產)管制(IPQC)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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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品質管制,使產品在生產過程中的品質能得到有效的掌控,特制定本規定。
1.2適用范圍
本公司生產過程的品質管制,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定執行。
1.3權責單位
1.3.1品管部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1.3.2總經理負責本規定制定、修改、廢止之核準。
2 管制規定
2.1管制責任
2.1.1技術部
技術部對生產品質負有下列管制責任:
2.1.1.1制定合理的工藝流程,作業標準書;
2.1.1.2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文件
2.1.1.3不定期對作業標準執行與設備使用進行核查;
2.1.1.4會同品管部處理品質異常問題
2.1.2生產部
生產部對生產品質負有下列管制責任:
2.1.2.1作業人員應隨時自我檢查,檢查是否湖和作業規定與品質標準,即開展自檢工作。
2.1.2.2下一道工序人員有責任對上一道高能工序人員的作業品質進行查核、監督、即開展互檢工作;
2.1.2.3本公司生產車間應設立全檢站,有專職人員依規定的檢驗規范實施全檢工作,確保產品的重要品質項目符合標準,并做不良記錄;
2.1.2.4生產部各級干部應隨時查核作業品質狀況,對異常進行及時排除或協助相關部門排
除。
2.1.3品管部
品管部對生產品質負有下列管制責任:
2.1.3.1派員(PQC)巡檢員依規定的檢驗頻率與時機,對每一工段進行逐一查核、指導、糾正作業動作,即實施生產巡檢;
2.1.3.2記錄、分析全檢站及巡檢所發現的不良品,采取必要的糾正或防范措施;
2.1.3.3及時發現顯在或潛在的品質異常,并追蹤處理結果。
2.1.4巡檢(PQC)工作程序
生產品質管制人員,也稱(Process Quality Control),其工作程序規定如下:
2.1.4.1 PQC人員應于下班前理解次日所負責的生產車間的生產計劃狀況,一提前準備相關資料;
2.1.4.2 生產車間生產某一產品前,PQC人員應事先了解,查找以下相關資料:
2.1.4.2.1生產計劃
2.1.4.2.2產品用料明細表(BOM)
2.1.4.2.3檢驗規范、檢驗標準
2.1.4.2.3工藝流程、作業標準
2.1.4.2.3品質歷史檔案
2.1.4.2.3其他相關文件
2.1.4.3 生產車間開始生產時,PQC人員應協助生產干部布生產線,主要協助如下工作:
2.1.4.3.1工藝流程查核
2.1.4.3.2使用物料、工器具查核
2.1.4.3.3使用計量儀器點檢
2.1.4.3.4作業人員品質標準指導
2.1.4.3.5所檢產品檢
2.1.4.4 生產車間生產正常后,PQC人員應依規定定時巡檢工作,巡檢時間規定如下:
8:30; 10:30; 12:30; 14:30; 16:30; 18:30; 20:30; 或依一定的批量(定量)進行檢驗并做好相應記錄。
2.1.4.5 PQC巡檢發現不連,應及時分析不良原因,并對作業人員的不合理動作予以糾正;
2.1.4.6 PQC對全檢站的不良應及時協助生產車間負責人進行處理、分析原因,并擬出對策;
2.1.4.1 重大品質異常,PQC未能處理,應開具《生產異常通知單》,經其主管審核后,通
知相關部門處理;
2.1.4.2 重大品質異常末能及時排除,PQC有責任要求生產車間停止生產處理,制止其繼續制造不良品
2.1.4.3 ;PQC應及時將巡檢狀況記錄《生產巡檢記錄表》
2.2生產不良把握
2.2.1不良品區分:
2.2.1.1作業不良
2.2.1.1.1作業失誤
2.2.1.1.2管理不當
2.2.1.1.3設備問題
2.2.1.1.4其他應作業原因所致不良
2.2.1.2原、輔料不良
2.2.1.2.1采購物料原有不良混入
2.2.1.2.2上下工序加工時不良混入
2.2.1.2.3其他顯見為上下工序或采購物料所致的不良
2.2.2不良率計算方式:
3. 3附件
3.1. 《生產巡檢記錄表》
3.2. 《全檢站檢驗記錄表》
3.3. 《生產異常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