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585-1999轎車機械式千斤頂技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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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交貨
交貨時,表面需有適當的抗腐蝕保護且活動部分應具備必要的潤滑。 在使用中所有外表面應無贅物及傷人的毛刺、微粒、銳邊。
5 操作要求
5 . 1 尺寸 為確保隨車配備的千斤頂尺寸合適,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按照制造廠說明書的規定,在車輛達到最大設計總質量 [ISO - M07 (見 GB / T3730.2 ) ] 時,將車輛停放在水平的水泥路面或等效路面上,在輪胎不充氣的較不利條件下,將千斤頂準確地放在支撐點上,支起汽車使其離開地面,根據汽車制造廠家規定的輪胎尺寸,在地面與輪胎之間留有足夠的更換備用胎的空間。備用胎必須充到最大的額定氣壓。 5 . 2 操作力 在完成 5.1 中所述的千斤頂操作時,作用力應不超過下列數值: —— 用杠桿上下動作的千斤頂操作力為 360N 。 —— 其它形式的千斤頂操作力為 120N 。 5 . 3 自鎖性 用千斤頂升高或降低車輛時,在全行程的任何點,撤去操作力后千斤頂機構應自鎖。
6 穩定性
6 . 1 車輛在 5.1 中所述的情況下,依次在每個支撐點使千斤頂升高到第 7 條規定的上極限點,在距路面 44cm 的車輛中心線上,依次從前后兩個方向作用 250N 的縱向靜態力,然后在車輪中央依次從左右兩個方向作用 250N 的橫向靜態力,車輛不得脫離千斤頂。 6 . 2 將 5.1 條中規定的達到最大設計總質量的車輛停在一個縱向坡度為( 8±1 )%,橫向坡度為( 5.5±0.5 )%的表面(其它的汽車條件均由制造廠家設定),遵循 5.1 中所述千斤頂操作步驟,首先對車輛進行上坡試驗,然后進行下坡試驗,車輛不應從千斤頂上脫開。
7 耐久性
注:進行該測試需按照生產廠的說明書
對于一個新的千斤頂和手柄,按照第 5 條所述規程在支撐點處做 24 次上下平穩支撐循環。循環支撐上極限定義為支撐點處在車輪/輪胎體充氣至最大并離地距離間隙 25mm 或千斤頂完全伸出,以先達到者為準。下極限定義為支撐點處在車輪/輪胎排氣至最小且千斤頂載荷全部卸掉。 24 次循環中每兩次循環之間有 5min 的間歇時間。 在測試結束時,需滿足 5.2 條的要求且目測觀察千斤頂或手柄必須無過度磨損或永久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