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生產中使用其他物質的評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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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區(qū)域 ·可使用該投入物質的特殊條件C.2 性質和生產方法性質 投入物質的來源一般應來源于(按先后選用順序): ·有機物(植物、動物、微生物) ·礦物 可以使用等同于天然產品的化學合成物質。 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優(yōu)先選擇使用可再生的投人物質。其次應選擇礦物源的投入物質,而第三選擇是化學性質等同天然產品的投入物質。在允許使用化學性質等同的投入物質時需要考慮其在生態(tài)上、技術上或經濟上的理由。 生產方法 投入物質的配料可以經過以下處理: ·機械處理 ·物理處理 ·酶處理 ·微生物作用處理 ·化為處理(作為例外并受限制) 采集 構成投入物質的原材料采集不得影響自然生境的穩(wěn)定性,也不得影響采集區(qū)內任何物種的生存。C.3 環(huán)境環(huán)境安全性 投入物質不得危害環(huán)境或對環(huán)境產生持續(xù)的負面影響。投入物質也不應造成對地面水、地下水、空氣或土壤的不可接受的污染。必須對這些物質的加工、使用和分解過程的所有階段進行評價。 必須考慮投入物質的以下特性:可降解性 所有投入物質必須可降解為CO2、H2O和/或其礦物形態(tài)。 對非靶生物有高急性毒性的投入物質的半衰期最多不能超過5天。 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