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食品生產和加工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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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處理蜂蜜的房間(墻和地面)必須密封,處理蜂蜜的設備表面可用不銹鋼材料,而不用電鍍或表面易氧化的金屬材料,并用無污染的蜂蠟覆蓋其上。
8.蜂蜜提取設施應具有不滲透的功能,設備使用期間每天用新鮮、干凈的溫熱水清洗。用原先貯存其它食品的容器貯存蜂蜜時應在容器內涂上蜂蠟。禁止用易氧化的材料作為貯存蜂蜜的容器。
9.嚴禁使用化學物質驅趕蜜蜂,禁止使用氰化鈣等化學物質作為熏蒸劑.
10.有機蜂蜜最長的貯存期為兩年。在貯存蜂蜜及其產品的地區,禁止使用萘控制蜂蠟蛾。
11.盡可能飼養自己培養的蜂王,并鼓勵交替飼養不同類型的蜜蜂。允許用人工授精的方法培養人工蜂群和購買蜜蜂。
第六節 香菇和蘑菇生產
1.含有人工合成物質的樹木和鋸木屑不能用來栽培蘑菇.不得使用受到污染的菌絲體.禁止冷凍貯存香菇的原種。
2.蘑菇生產過程中嚴禁使用任何殺蟲劑。
3.保證生產環境的清潔,避免用任何合成的物質熏蒸、消毒菇房。
4.及時除去帶病茵的蘑菇生長木,并用火燒掉或存放在離生產地50米以外的地方。
第七節 芽菜生產(芽菜是指生長在土壤和水體中的嫩苗)
1.必須使用來自經OFDC或其授權機構頒證的有機種子.澆灌和淋洗水應符合國家規定的用水標準(見附表2),不允許在澆灌芽菜的水中添加任何可溶性肥料.
2.生產介質不能受到任何化學物質和細菌的污染.
3.使用的肥料、土壤添加物、生長介質以及病蟲害管理必須符合農作物生產規定(見農作物生產部分).
第八節 野生植物生產標準
1.野生植物必需采自符合有機農業生產環境的地方。
2.野生植物采集前三年內,其采集地來受過附錄中禁用物質的污染。
3.野生植物的采集不應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態環境的破壞。
第三章 有機(天然)食品加工技術規范
1.有機(天然)食品的加工包括谷物食品、淀粉及其制品、果蔬制品、肉食制品、蛋制品、水產制品、乳及乳制品、食用油脂、食糖、糖制品及糕點、蜂產品、棉麻加工、畜產品加工、飼料加工、其它土產品加工等。有機(天然)食品(包括有機農副產品)加工必須執行國家食品衛生法和食品加工標準。
2.有機(天然)食品加工中的原料必帶來自頒證的有機生產系統,它們在終產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得少于95%。原料的質量和等級劃分執行國家食品質量標準.
3.有機(天然)食品加工過程中允許使用發酵有機體、維生素、草本植物、調料、增稠劑、天然色素和香料等輔助原料和添加劑。
4.在使用氫氧化鉀作為番茄等食品去皮過程中的加工輔助劑時(加工輔助劑指的是在食品加工過程中加入到食品中去,而在加工結束包裝前能從食品中除去的物質),必須保證從原材料到終產品的pH值不變和加工后的廢水不污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