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熱帶、亞熱帶水果 NY/T75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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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交收檢驗
每批產品交收前,生產單位都應進行交收檢驗,交收檢驗內容包括包裝、標志、標簽、感官要求,理化和衛生指標由交易雙方根據合同選測,檢驗合格方可交收。
6.4 判定
6.4.1 每批受檢樣品抽樣檢驗時,對不符合感官要求的樣品做記錄,不合格百分率按有缺陷的果質量計算。每批受檢樣品的平均不合格率不應超過5%。
6.4.2 按本標準進行檢驗,感官要求、理化和衛生指標合格,則該批產品判為合格。
6.5 復驗
理化指標有一項不合格,應加倍抽樣復驗一次,如仍不合格,則該批產品判為不合格。感官要求和衛生指標不合格不得復驗。
7 標志、標簽
7.1 標志
包裝上應有綠色食品的標志,具體標注按相關規定執行。
7.2 標簽
按GB7718的規定執行。
8 包裝、運輸和貯存
8.1 包裝
8.1.1 包裝材料
包裝材料應符合NY/T658的規定。
8.1.2 包裝容量
紙箱包裝容量,菠蘿和番木瓜不宜超過10kg,香蕉不宜超過12.5kg,其他水果不宜超過5kg。塑料水果筐包裝容量,香蕉不宜超過12.5kg,其他水果不宜超過10kg,誤差不超過2%。也可根據簽定的合同規格執行。
8.2 運輸
8.2.1 運輸工具應清潔;有防曬、防雨設施;荔枝和龍眼貯運時間在24h之內者,允許在常溫條件下進行;凡超過24h以上者應經過預冷并在低溫冷藏條件下進行運輸。其他水果有條件的盡可能采用適當低溫冷藏條件進行運輸。
8.2.2 運輸過程不應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物品混運,要防止日曬、雨淋,應輕裝輕卸,不要重壓。
8.3 貯存
8.3.1 貯存場所應清潔、通風,應有防曬、防雨設施,產品不應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的物品混存。
8.3.2 貯存于冷藏庫、氣調庫應保持適當相對濕度和溫度。不同類水果應隔離貯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
NY/T750—2003
農業部2003-12-01發布 2004-03-01實施
綠色食品 熱帶、亞熱帶水果
Green food—Tropical and subtropical frui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