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食用菌 NT/T 79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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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每批產品所用的包裝、單位質量應一致,每件包裝凈含量不應超過10kg。
8.1.4 包裝檢驗規則:逐件稱量抽取的樣品,每件的凈含量應不低于包裝外標志的凈含量。
8.2 運輸
8.2.1 運輸時輕裝、輕卸,避免機械損傷。
8.2.2 運輸工具要清潔、衛生,無污染物、無雜物。
8.2.3 防雨淋、防日曬、不可裸露運輸。
8.2.4 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鮮活動物混裝混運。
8.2.5 鮮食用菌應在4℃~10℃條件下運輸(鮮草菇應在14 ℃~16℃ 條件下運輸)。
8.3 貯存
8.3.1 干食用菌在避光、陰涼、干燥、潔凈處貯存,注意防霉、防蟲。
8.3.2 鮮食用菌在1℃~ 10℃貯存1至數天(視食用菌品種和包裝方式而定),鮮草菇在14 ℃~16℃ 條件下可作1d ~2 d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