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 NY/T 39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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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行業(y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部2000-03-02批準 2000-04-01實施
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
Green food-Pesticide application guideline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AA級綠色食品及A級綠色食品生產中允許使用的農藥種類、毒性分級和使用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在我國取得登記的生物源農藥(biogenic pesticides)、礦物源農藥(pesticides of fossil origin)和有機合成農藥(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s)。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285—1989 農藥安全使用標準
GB 8321.1—1987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一)
GB 8321.2—1987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二)
GB 8321.3—1989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三)
GB 8321.4—1993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四)
GB/T 8321.5—1997 農藥合理使用準則(五)
NY/T 391—2000 綠色食品 產地環(huán)境技術條件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綠色食品
遵循可持續(xù)發(fā)展原則,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無污染的安全、優(yōu)質、營養(yǎng)類食品。
3.2 AA級綠色食品
在生產地的環(huán)境質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在生產過程中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肥料、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食品添加劑和其他有害于環(huán)境和健康的物質,按有機生產方式生產,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AA級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
3.3 A級綠色食品
生產地的環(huán)境質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使用準則和生產操作規(guī)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學合成生產資料,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A級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
3.4 生物源農藥
直接利用生物活體或生物代謝過程中產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質或從生物體提取的物質作為防治
病蟲草害的農藥。
3.5 礦物源農藥
有效成分起源于礦物的無機化合物和石油類農藥。
3.6 有機合成農藥
由人工研制合成,并由有機化學工業(yè)生產的商品化的一類農藥,包括中等毒和低素類殺蟲殺螨劑、殺菌劑、除草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