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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申請認證指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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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綠色食品概念第一節 定義第二節 注冊商標圖形及文字第三節 必須具備的四個條件第二章 申請主體、產品要求第一節 申請主體的基本要求第二節 哪些產品可以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第三章 申請認證程序第四章 材料目錄及編制要求第一節 總體要求第二節 《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填寫規范第三節 文字材料目錄及要求第四節 其它材料要求第五章 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有關費用第六章 綠色食品標準目錄附件:

第一章 綠色食品概念

第一節 定義


綠色食品標志由三部分組成,即上方的太陽、下方的葉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態;顏色為綠色,象征著生命、農業、環保;圖形為正圓形,意為保護。綠色食品中文標準字體、字形已注冊,用者不可再作修改。標志圖形、中、英文文字及三者的任意組合已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注冊為質量證明商標。   第三節 必須具備的四個條件    一是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態環境質量標準     二是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     三是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標準     四是產品的包裝、貯運必須符合綠色食品包裝貯運標準

第二章 申請主體、產品要求

第一節 申請主體的基本要求


申請人必須是企業法人,社會團體、民間組織、政府和行政機構等不可作為綠色食品申請人。同時,還要求申請人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綠色食品生產的環境條件和技術;     2、生產具備一定規模,具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3、加工企業須生產經營一年以上方可申請。     4、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作為申請人:    (1)與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及各級綠色食品委托管理機構有經濟和其它利益關系的;    (2)可能引致消費者對產品(原料)的來源產生誤解或不信任的企業,如批發市場、糧庫等    (3)純屬商業經營的企業(如百貨大樓、超市等)。    第二節 哪些產品可以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志    綠色食品標志,是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1996年11月7日經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我國的第一例證明商標。    其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極為廣泛,在1類的肥料上,注冊了圖形商標;在2類的食品著色劑上注冊了文字、圖形、英文以及組合共四件商標;在3類的香料上、5類的嬰兒食品上注冊了四個商標,并在29 類肉類、煮熟的水果、蔬菜、果凍、果醬等,30類的糖、咖啡、面包、糕點、蜂蜜、糖調味香料,31類水果、蔬菜、種子、飼料,32類啤酒、飲料,33類含酒精的飲料進行了全類注冊。據不完全統計、訖今為止“綠色食品”證明商標現已在八類1000多種食品上核準注冊33件證明商標。    概況地說,可以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一類是食品, 比如糧油、水產、果品、飲料、茶葉、畜禽蛋奶產品等。包括:    (1) 按國家商標類別劃分的第5、29、30、31、32、33類中的大多數產品均可申請認證;    (2)以“食”或“健”字登記的新開發產品可以申請認證;    (3)經衛生部公告既是藥品也是食品的產品可以申請認證;    (4)暫不受理油炸方便面、葉菜類醬菜(鹽漬品)、火腿腸及作用機理不甚清楚的產品(如減肥茶)的申請;    (5)綠色食品拒絕轉基因技術。由轉基因原料生產(飼養)加工的任何產品均不受理。另一類是生產資料,主要是指在生產綠色食品過程中的物質投入品,比如農藥、肥料、獸藥、水產養殖用藥、食品添加劑等等具備一定生產規模、生產設施條件及技術保證措施的食品生產企業和生產區域還可以申報綠色食品基地。  

第三章 申請認證程序

一、申請認證企業向市、縣(市、區)綠色食品辦公室(以下簡稱綠辦),或向省綠色食品辦公室索取,或從網站(www.jsgreenfood.com)下載《江蘇綠色食品申請表格》(附件1)填寫,經市、縣(市、區)綠辦審核蓋章后報省綠辦。    二、市、縣(市、區)綠辦指導企業做好申請認證的前期準備工作,并對申請認證企業進行現場考察和指導,明確申請認證程序及材料編制要求,并寫出考察報告報省綠辦。省綠辦酌情派員參加。    三、企業按照要求準備申請材料,根據《綠色食品現場檢查項目及評估報告》(附件2)自查、草填,并整改,完善申請認證材料;市、縣(市、區)綠辦對材料審核(市、縣綠辦審核表見附件3),并簽署意見后報省綠辦。    四、省綠辦收到市、縣(市、區)的考察報告、審核表及企業申請材料后,審核定稿,通知企業填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附件4、5)正表。企業完成6套申請認證材料(企業自留1套復印件,報市、縣綠辦各1套復印件,省綠辦2套復印件,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1套原件)和文字材料軟盤,報省綠辦。    五、省綠辦收到申請材料后,登記、編號,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下發《文審意見通知單》(附件6)同時抄傳中心認證處,說明需補報的材料,明確現場檢查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計劃。企業在10個工作日內提交補充材料。    六、現場檢查計劃經企業確認后,省綠辦派2名或2名以上檢查員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檢查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并在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向省綠辦提交《綠色食品現場檢查項目及評估報告》、《綠色食品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    七、檢查員在現場檢查過程中同時進行產品抽檢和環境監測安排,產品檢測報告、環境質量監測和評價報告由產品檢測和環境監測單位直接寄送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同時抄送省綠辦。對能提供由定點監測機構出具的一年內有效的產品檢測報告的企業,免做產品認證檢測;對能提供有效環境質量證明的申請單位,可免做或部分免做環境監測。    八、省綠辦將企業申請認證材料(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及有關材料)、《綠色食品現場檢查項目及評估報告》、《綠色食品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省綠辦綠色食品認證情況表》報送中心認證處;申請認證企業將《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基本情況調查表》(附件7)報送中心認證處。    九、中心對申請認證材料做出:“合格”、“材料不完整或需補充說明”、“有疑問,需現場檢查”、“不合格”的審核結論,書面通知申請人,同時抄傳省綠辦。省綠辦根據中心要求指導企業對申請認證材料進行補充。    十、對認證終審結論為“認證合格”的申請企業,中心書面通知申請認證企業在60個工作日內與中心簽定《綠色食品標志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同時抄傳省綠辦。    十一、申請認證企業領取綠色食品證書。


第四章 材料目錄及編制要求

第一節 總體要求

一、要求申請人用鋼筆、簽字筆正楷如實填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或用A4紙打印,字跡整潔、術語規范、印章清晰;一份《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和《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只能填報一個產品。    二、所有表格欄目不得空缺,如不涉及本項目,應在表格欄目內注明“無”;如表格欄目不夠,可附頁,但附頁必須加蓋公章;    三、申請認證材料應裝訂成冊,編制頁碼,并附目錄。    第二節    《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填寫規范  一、 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 欄應填寫商品名(即產品包裝上的名稱),不可將一類產品(如蔬菜、水果、茶葉等)作為申請認證產品名稱;對于原料配方基本一致,且加工工藝相同或相近的系列加工產品(如系列大米、系列冰淇淋等)或同一產品申請在多個商標上使用的,可以以系列產品名稱填寫一份申請書,但在表一后要附報系列產品清單(包括產品名稱、商標、申請認證產量和包裝規格);一欄內不可多個產品混填。    二、申請認證產量應以“kg”或“噸”為單位    三、“表一原料供應形式”欄    該欄主要填寫申請認證企業與生產基地或原料供應單位間的關系,分3種形式:    1、申請認證企業本身是原料生產單位,如農場、果園等,填寫“自給”;    2、申請認證企業有穩定基地,基地負責組織農戶生產,填寫“公司+基地+農戶”、“協議供應”、“訂單農業”等形式;    3、從企業購買原料,填寫“合同供應”。    對于畜禽、水產類申請認證企業,原料的供應包括兩部分,即畜禽、水產品供應單位,飼料(餌類)供應單位。    四、“表二 農藥與肥料使用情況”    1、填寫單位。該表由原料生產單位填寫、加蓋公章并負責。省、市、縣級農技服務部門不可作為填寫單位;    2、“主要病蟲害”一欄填寫當年發生的病、蟲、草害;    3、“農藥、肥料使用情況”欄填寫當年使用情況;    4、對于大田作物(包括蔬菜),農藥“每次用量”單位應用g(mg)/畝或l(ml)/畝,不得用稀釋倍數;對于果樹、茶葉類,用稀釋倍數;拌種用藥單位以“g(ml)/kg種子(或 ‰)”表示;    5、每項必須填寫,不得涂改(如屬筆誤,進行杠改);    6、該表不可多個產品混填。    五、“表三 畜(禽、水)產品飼養(養殖)情況表”    1、填寫單位。該表由飼養(養殖)單位填寫、加蓋公章并負責。省、市、縣級畜牧、獸醫(水產)服務部門不可作為填寫單位;    2、“飼料構成情況”欄應根據不同飼養階段構成情況分別填寫!俺煞菝Q”欄應將全部飼料成份(包括預混料及具體配方)全部列出,不得用“其它”等含糊字樣;比例填寫用百分數(%)表示,依據用量大小,從大到小填寫;“來源”詳細填寫,不可用“外購”、“來自基地”等含糊術語。    3、“藥劑使用情況”欄應詳細填寫所用藥劑(包括疫苗、消毒劑)的使用情況;“使用量”單位用“mg(萬單位)/kg或g(mg)/l”;    4、每項必須填寫,不得涂改(如屬筆誤,進行杠改);    5、該表不可多個產品混填。   六、“表四 加工產品生產情況”    1、填寫單位。該表由負責產品生產加工的單位填寫、蓋章并負責;    2、執行標準。有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的,須執行綠色食品產品標準;    3、“原料基本情況”欄“名稱”項應全部列出,按用量大小,由大到小填寫;“比例”用百分數(%)表示;“來源”不可填寫“外購”等含糊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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