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 果汁飲料行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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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是對產品進行全面考核,即本標準規定的全部要求進行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申請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 b)前后兩次交收檢驗結果差異較大; c)因人為或自然因素使生產環境發生較大變化; d)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主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 6.4 交收檢驗 每批產品交收前,生產單位都應進行交收檢驗,交收檢驗的內容包括: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乙醇、揮發酸、二氧化硫殘留量。 6.5 判定規則 6.5.1 一項指標檢驗不合格,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6.5.2 為確保理化、安全衛生要求中項目檢驗不受偶然誤差影響,凡某項目檢驗不合格,應另取一份樣品復檢,若仍不合格,則判該項目不合格;若復檢合格,則應再取一份樣品作第二次復檢,以第二次復檢結果為準。 6.5.3 對包裝、標志、標簽不合格的產品,允許生產單位進行整改后申請復檢。 7 標志、標簽 7.1 標志 綠色食品果汁飲料的銷售和運輸包裝均應有綠色食品標志。其設計按有關規定執行。 7.2 標簽 應符合GB 7718規定,并注明原果汁含量。運輸包裝應注明:產品名稱、品種、規格、數量、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標準編號及必要的儲運圖示標志。 8 包裝、運輸、貯存 8.1 包裝 銷售包裝和運輸包裝應按照GB/T 10790的規定,包裝容器應封口嚴密、無滲漏。 8.2 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干燥。搬運時應輕拿輕放,并有防雨防曬設施。嚴禁與有毒有害或有腐蝕、有異味物品混運。 8.3 貯存 貯存庫房應清潔干燥、通風。箱體碼放距墻、離地20cm以上。嚴禁與有毒、有害或有腐蝕、有異味物品混存。 8.4 保質期 在上述條件下,保質期不低于:易開蓋罐裝6個月,塑料瓶裝3個月,玻璃瓶裝4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 綠色食品 果汁飲料 NY/T 434—2000 Green food—Fruit drinking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綠色食品果汁飲料的定義、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A級綠色食品果汁飲料的生產和流通。本標準所指的果汁飲料包括果汁和果漿類、濃縮果汁和濃縮果漿類、果汁飲料類、果粒果汁飲料類、水果飲料濃漿類、果肉飲料類、水果飲料類,不包括碳酸飲料類、果味飲料類。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