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申請和資料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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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申請和資料審查
1、 申請單位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送《藥品GMP認證申請書》,并按《藥品GMP認證管理辦法》的規定同時報送有關資料。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在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及申請材料報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全監管司。
2、 認證申請資料經局安全監管司受理、形式審查后,轉交局認證中心。
3、 局認證中心接到申請資料后,對申請資料進行技術審查。
4、局認證中心應在申請資料接到之日起2O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