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管理體系的詳細程度、復雜程度、體系文件的規模及所投入的資源等,取決于多方面因素,如體系覆蓋的范圍,組織的規模,組織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等。中小型企業尤其如此。
環境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
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使一個組織能夠根據法律法規和它應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關于重要環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實施環境方針與目標。本標準適用于組織確定其能夠控制,或能夠施加影響的那些環境因素。但標準本身并未提出具體的環境績效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組織:
a) 建立、實施、保持并改進環境管理體系;
b) 使自己確信能符合所聲明的環境方針;
c) 通過下列方式展示對本標準的符合:
1) 進行自我評價和自我聲明;
2) 尋求組織的相關方(如顧客)對其符合性的確認;
3) 尋求外部對其自我聲明的確認;
4) 尋求外部組織對其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認證(或注冊)。
本標準規定的所有要求都能夠納入任何一個環境管理體系。其應用程度取決于諸如組織的環境方針,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運行場所及條件等因素。本標準還在附錄A中對如何使用本標準提供了資料性的指南。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無規范性引用文件。。保留本章是為使本版中的章節號和前一版(GB/T 24001-1996)保持一致。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審核員 auditor
有能力實施審核的人員。
[GB/T 19000-2000,3.9.9]
3.2
持續改進 continual improvement
不斷對環境管理體系(3.8) 進行強化的過程,目的是根據組織(3.16) 的環境方針(3.11),實現對環境績效(3.10) 的總體改進。
注:該過程不必同時發生于活動的所有方面。
3.3
糾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為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3.15) 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4
文件 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載媒體。
注1:媒體可以是紙張,計算機磁盤、光盤或其他電子媒體,照片或標準樣品,或它們的組合。
注2:摘編自GB/T 19000-2000中3.7.2。
3.5
環境environment
組織(3.16) 運行活動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源、植物、動物、人,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注:從這一意義上,外部存在從組織(3.16)內延伸到全球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