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部署2006年度醫療機構醫療器械使用日常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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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器械使用日常監督管理辦法》得到有效貫徹執行,加強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器械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6年4月發出通知,部署2006年度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器械使用監督管理重點工作。
通知要求各藥品監督管理分局要按照“引導性、指導性、基礎性”的原則,采取“邊檢查,邊宣貫,邊糾正”的方法開展對醫療機構醫療器械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并針對不同級別的醫療機構規定了重點檢查品種及檢查項目。血管支架、心臟瓣膜、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等植入性產品均被列入了本年度的檢查重點范圍。
通知還要求各藥品監督管理分局按要求完成本轄區一級以上醫療機構基本情況信息的更新、匯總工作,并按照各自監管計劃完成本轄區醫療機構監督檢查工作,建立本轄區一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器械使用監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