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蛋白飲料類生產許可證審可查細則
最近更新: | 人氣: 10996
18
山梨酸
√
√
*
19
糖精鈉
√
√
*
其他甜味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20
甜蜜素
√
√
*
21
著色劑
√
√
*
根據產品色澤選擇測定
22
標簽
√
√
植物蛋白飲料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檢驗項目
發證
監督
出廠
備注
1
感官
√
√
√
2
凈含量
√
√
√
3
蛋白質
√
√
√
4
氰化物
√
√
*
以杏仁為原料產品項目
5
脲酶試驗
√
√
*
以大豆為原料產品項目
6
苯甲酸
√
√
*
其他防腐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7
山梨酸
√
√
*
8
糖精鈉
√
√
*
其他甜味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9
甜蜜素
√
√
*
10
著色劑
√
√
*
根據產品色澤選擇測定
11
總砷
√
√
*
12
鉛
√
√
*
13
銅
√
√
*
14
☆菌落總數
√
√
√
15
☆大腸菌群
√
√
√
16
☆霉菌和酵母
√
√
*
17
☆致病菌
√
√
*
18
★商業無菌
√
√
√
19
標簽
√
√
注:標簽內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規定外,還應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的規定: 1. 執行QB/T2132的豆乳和豆乳飲料必須標明蛋白質含量,果汁型豆乳飲料必須標明原果汁含量。2. 執行QB/T2300的椰子乳(汁)必須標明蛋白質含量,添加合成香精的產品不得命名為“天然椰子乳(汁)”。3. 執行QB/T2301的核桃乳必須標明蛋白質含量、產品的級別和類型。4. 執行QB/T2438的杏仁乳(露)必須標明蛋白質含量。5. 執行QB/T2439的花生乳(露)必須標明可溶性固形物和蛋白質的含量。八、抽樣方法在企業的成品倉庫內,從同一規格、同一批次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對于同時生產含乳飲料、乳酸菌飲料和植物蛋白飲料的企業,則每類產品都抽取一個品種。乳酸菌飲料應優先抽取未殺菌乳酸飲料。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瓶,抽樣數量為18瓶,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陪同人員確認無誤后,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并當場加貼封條封存樣品。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